2019年湾仔暴动7人罪成候刑

2023-07-30 00:00

蒙面示威者当年于轩尼诗道一带捣乱,遭催泪弹驱散。
蒙面示威者当年于轩尼诗道一带捣乱,遭催泪弹驱散。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实施翌日,湾仔轩尼诗道爆发示威冲突,警方驱散期间拘捕多人。其中8名男女被指在场参与暴动,有人投掷物品和拆砖搬砖等;其中一男当时仅13岁,他另携有2支扳手和1支雷射笔。8人不认罪受审,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梁嘉琪昨裁定7人暴动等罪成,指各人不会是突然出现在暴动现场,加上他们穿黑衣及有人携有防毒面具等,故排除他们只是无辜路过;1人罪脱,虽然其行为可疑,但存有疑点。罪成被告还柙至8月16日求情及8月26日判刑。
被告为25岁谢芷盈、19岁吴俊杰、24岁李苑莹、34岁文员黄为瀚、36岁设计师周贝家、20岁学生高家慧、16岁少年及19岁苏家扬。高昨被裁定罪脱。8人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连同其他人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与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范围参与暴动。
   20岁女学生罪脱   

法官昨颁下判词,指高家慧被捕时穿黑衣和戴口罩等,但控方没有任何证供去指出高是如何被制服,虽然其行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证明控罪,故裁定暴动及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脱。

除了高以外,各被告由被目击和制服都在暴动范围内,当时警方与示威者已对峙一段时间,各人不会是突然出现,肯定是暴动中离警方防较近,因此警方推进时走避不及;加上各人穿黑色衣物及有人携有防毒面具等装备,故排除各人只是无辜途人;谢和周虽有出庭供称自己路过,但其证供均不获接纳。

法官最终裁定7人暴动罪成;16岁被告另管有雷射笔及两个扳手,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苏管有喷漆及扳手,故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成。

除谢、吴及16岁被告外,其馀人被裁定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谢另承认无牌管有无电。

各人还柙至下月26日候判,早前承认暴动罪的同案19岁被告曾令儿将一同判刑,期间吴、苏、曾和16岁少年将索取教导所报告。 案件编号:DCCC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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