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組賣瀕危龜 大埔獵人落網
2023-07-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於去年10月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涉嫌非法捕捉及管有瀕危物種,並懷疑有人透過非公開Whatsapp群組進行銷售,警方與漁護署於本月19日採取聯合行動,在大埔一處所檢獲29隻不同品種的瀕危龜隻,估值約10萬元,另檢獲7隻懷疑龜蛋及一批懷疑捕獵器具,當場拘捕一名涉案男子。由於涉案龜隻來歷不明,漁護署不排除牠們是來自非法管道。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黃永灝表示,警方去年10月接獲投訴,懷疑有一名男子透過非公開WhatsApp群組出售瀕危龜隻,估計售予本地市場。經調查及情報蒐集後,警方聯同漁護署在7月19日晚上展開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大埔區一住所,檢獲29隻受管制瀕危龜隻,以及7隻懷疑龜蛋和一批懷疑捕獵器具,以涉嫌「非法管有狩獵器具」、「非法管有受保護野生動物」及非法管有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一及附錄二物種,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
包括大頭龜烏龜 總值10萬
漁護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行動)劉特銓博士表示,大頭龜和烏龜在香港均有野生種群。所有本地野生龜鱉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由於懷疑涉案人士曾在通訊軟件群組表示可以出售龜隻,但未有透露龜隻來源,漁護署會從非法狩獵及管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方向進行調查。
漁護署署理動物護理主任(執法)陳翠珊指出,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亦定明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購買、售賣、輸出、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管有或控制受保護野生動物(包括所有野生龜鱉)。違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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