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卖濒危龟 大埔猎人落网
2023-07-2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于去年10月接获报案,指一名男子涉嫌非法捕捉及管有濒危物种,并怀疑有人透过非公开Whatsapp群组进行销售,警方与渔护署于本月19日采取联合行动,在大埔一处所检获29只不同品种的濒危龟只,估值约10万元,另检获7只怀疑龟蛋及一批怀疑捕猎器具,当场拘捕一名涉案男子。由于涉案龟只来历不明,渔护署不排除它们是来自非法管道。
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督察黄永灏表示,警方去年10月接获投诉,怀疑有一名男子透过非公开WhatsApp群组出售濒危龟只,估计售予本地市场。经调查及情报蒐集后,警方联同渔护署在7月19日晚上展开联合行动,突击搜查大埔区一住所,检获29只受管制濒危龟只,以及7只怀疑龟蛋和一批怀疑捕猎器具,以涉嫌「非法管有狩猎器具」、「非法管有受保护野生动物」及非法管有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附录一及附录二物种,拘捕一名41岁本地男子。
包括大头龟乌龟 总值10万
渔护署濒危物种保护主任(行动)刘特铨博士表示,大头龟和乌龟在香港均有野生种群。所有本地野生龟鳖均受《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保护。由于怀疑涉案人士曾在通讯软件群组表示可以出售龟只,但未有透露龟只来源,渔护署会从非法狩猎及管有《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方向进行调查。
渔护署署理动物护理主任(执法)陈翠珊指出,非法管有濒危物种属严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170章)亦定明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狩猎、故意干扰、购买、售卖、输出、要约出售或要约输出、管有或控制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所有野生龟鳖)。违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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