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師」藐視法庭 判緩刑付31萬訟費
2023-07-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經常到法庭旁聽反修例案件的53歲「旁聽師」蘇逸佳,前年12月涉在兩周內四度在聆訊期間擾亂法庭秩序,穿上印有黃色雨傘的黑色衣物及戴帽進入法庭。他曾怒斥裁判官在庭上讀出其姓氏,亦曾強闖法庭要求法官澄清是否不能穿該黑衣入庭,期間弄傷女保安手臂。蘇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的刑事責任,陳健強法官認為其行為不可接受又無理取鬧,有意干擾法庭程序,但感受到其真誠悔意,經考慮後判其監禁2個月,緩刑2年,並要求他須在兩個月內支付逾31萬元訟費。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蘇逸佳。蘇於2021年12月8、17、21、22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旁聽,四宗案件均與2019年反修例示威活動或違反《國安法》有關,分別是藏有攻擊性武器上訴案件、蘋果日報前英文主筆「盧峯」申請保釋、47人案被告黃子悅申請保釋及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申請保釋覆核。
強闖入庭弄傷女保安
蘇在第二次事件又穿上涉案黑衣,戴上黃色口罩及黑色鴨嘴帽,法官下令公眾人士不得戴帽及黃色口罩,蘇拿出醫療證明表示他因醫療原因需要戴帽,杜官批准蘇繼續戴帽但要求他更換黃色口罩,他拒絕遵從,最後在辯方律師要求下離庭。
陳官表示首次事件最為嚴重,強闖入庭有可能令他人重心不穩跌地。第二次事件蘇明知涉案黑衣帶有政治訊息,不得在法庭內穿,堅持不配合法官命令,是特意妨礙司法工作妥善執行。
另外兩次事件則是蘇在庭內不肯脫帽又不願向法官呈交醫療證明,導致法庭聆訊暫停,以及裁判官要求他解釋在庭內戴帽原因,他呈上醫生證明,但當裁判官問他是否「蘇先生」時,蘇情緒激動並指罵裁判官不應在庭上公開讀出其個人姓氏。陳官認為不願把醫生證明呈交法庭的行為不可接受,而被告在裁判官核實其身分時行為無理取鬧,證明有意干擾法庭程序。
律政司指故意挑戰法庭
律政司認為蘇不斷測試不同法官的反應及容忍限度,故意挑戰法庭,妨礙司法工作妥善執行,浪費法庭時間及各方法律費用,破壞法庭程序的莊嚴,行為不可接受。陳官考慮蘇擔任公僕逾27年,患有易怒症及抑鬱病,因皮膚疾病感到慚愧等,認為他被停職後抑鬱及皮膚情況每況愈下,才會令他在短短兩星期內一反常態四度犯事。
案件編號:HCMP 3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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