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10人受審罪成還柙

2023-07-27 00:00

首案其中一名被告陳彥宏。
首案其中一名被告陳彥宏。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1月理大爆發示威衝突,警方圍封理大後,有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帶集結堵路及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事後213人被捕、分17案處理。其中兩案共10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昨於區域法院均被裁定罪成,還柙至9月18日及22日。其中一案有被告傳召退休前任職懲教助理的父親作辯方證人,聲稱自己當晚到旺角打桌球及身上螺絲批是用作修理滑板,法官批評兩人謊話連篇、非誠實可靠。

首案6名被告為17歲陳彥宏、19歲張穎瑜、27歲朱國智、17歲杜文曉、18歲高天祐及18歲林鳳芝,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陳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法官謝沈智慧昨裁定上述6人暴動罪成,陳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還柙至9月22日求情。
被告父作證被抨謊話連篇

法官裁決時,指陳和其父親的證供自相矛盾、謊言連篇。陳稱當晚到旺角打桌球,而他早前因為滑板滾輪遭石子卡住,故父親給他螺絲批,他沒有執拾背囊的習慣,故被捕時背囊內有螺絲批;陳父亦稱兒子沒有執拾物品的習慣。但陳又承認該背囊也作書包用途,背囊內卻沒有任何文具或書本。

陳父稱擔心兒子安危,但他在知悉油尖旺區有暴動,駕車去接陳時,卻要求陳由金雞廣場走到朗豪坊。

次案4名被告為49歲梁少明、27歲謝建樂、23歲黃家榮及34歲張創發,亦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
官指次案4被告口供不盡不實

暫委法官陳慧敏昨裁定4人罪成,指4人均有出庭作供,稱當晚路過油麻地港鐵站外的窄巷、或碧街西面時遭示威者撞倒和圍困,但其證供不盡不實,明顯是剪裁杜撰;梁少明另攜有雷射筆,故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4男還柙至9月18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751/2020、DCCC 57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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