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召開死因庭 遺屬展笑顏

2023-07-27 00:00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梁淑玲及趙炳全上訴得直。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梁淑玲及趙炳全上訴得直。

(星島日報報道)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事件一度轟動全城。死者家屬11年來爭取為遇難親人召開死因研訊,不屈不撓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昨日裁定死者家屬上訴得直,下令就兩名死者梁家杰及趙少琼召開死因聆訊,讓家屬得償所願,可透過死亡研訊「尋回真相最後一塊拼圖」。上訴庭指,死因聆訊雖然不會帶來民事或刑事責任,但有助家屬更清楚了解死者的遭遇,揭露政府部門制度或做法的缺陷,讓死因裁判官與陪審團提出建議,防止今後有類似的死亡事件發生,釋除公眾疑慮。運輸及物流局表示知悉上訴庭的判決,並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但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就有關事宜作進一步評論。
兩名上訴人為死者梁家杰的家屬梁淑玲及死者趙少琼的家屬趙炳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

死因裁判官在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根據獨立調查委員會及兩宗刑事檢控的證據,裁定遇難者「非法被殺」,死因是遇溺身亡。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去年11月認為召開死因庭去研究新證據,以取得事實細節並調查海事處人員,並不符合公眾利益,拒絕召開死因研訊。
揭露部門制度做法缺陷

上訴庭指,本案是首宗以公眾利益為由向上訴庭申請召開死因研訊的案件,經考慮後認為南丫海難遇難者召開死因研訊合乎公益利益,高院法官高浩文對於死因研訊及有關事實是否涉及公眾利益的看法過於狹隘,沒有充分考慮到獨立調查委員會提出的13項建議中,沒有一項涉及海員長時間工作或輪班安排,令他沒有充分考慮死因研訊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上訴庭指,法官高浩文裁定為了公眾利益不應召開死因研訊屬法律上出錯,錯誤行使酌情權,故上訴庭有權介入,遂擱置法官高浩文拒絕召開死因研訊的決定,重新下令為涉案兩名死者召開死因研訊。

上訴庭認為,當局在海難發生後特意委任撞船事故獨立調查委員會,可見案件所涉的公眾利益不言而喻。申請方提出應該召開死因研訊去研究:(1)財利船廠是否一直知道艙壁須安裝水密門;(2)負責計算「南丫四號」損壞穩定性的船員是否把錯誤歸咎於時任上司Laizaola;(3)「海泰號」在撞船時船頭有否以鋼片加固;(4)「南丫四號」的艙口防水欄板高度是否低於規定水平;(5)艙壁須每年檢查一次還是每兩年檢查一次;(6)海員長時間工作及輪班安排等。
涉公眾利益從6方向研究

上述6個問題上訴庭均視為與遇難者如何死亡的大致情況有關,顯然需要透過公開研訊進一步調查,例如財利船廠就船隻設計、建造及安裝有否獲得海事處批准?「海泰號」有否定期檢查?假若海事處要求財利船廠卸裝加固鋼板,為何財利船廠不卸裝?

上訴庭認為,必須公開研究海事處批准、核證及檢驗「海泰號」及「南丫四號」客船的不足之處,公開透明地盤問事件所涉的海事處職員,或包括已被裁定行為失當的17名海事處職員,以助死因裁判官或陪審團提出進一步的建議,去解決海事處及一般海事安全的系統性不足,防止日後同類死亡事件發生,加強海事處管治的問責制及公眾信心。

上訴庭指出申請方所提出的問題,均是調查委員會報告沒有考慮,又或是報告發表後才出現的問題,行政長官當年要求調查委員會報告需在半年內完成,才導致報告未能全面涵蓋所有事實和問題,上訴庭讚揚獨立調查委員會在短短半年進行了如此徹底和審慎的調查。

不少涉案「新證據」均是來自警方擬備的2000多頁《南丫海難死亡調查報告》,警方更早於2015年透過報告指出,海事處及船員的僱主未接受任何公審,建議進行死因研訊去查明死者的死因。上訴庭特別讚揚警方撿拾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所遺留的索,努力擬備報告,為是次死因研訊提供重要基礎。案件編號:CACV4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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