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制令案下周五裁決

2023-07-22 00:00

余若海確定如進行真實又合法新聞工作時,可不受禁制令所限去繼續使用《願榮光》詞曲。
余若海確定如進行真實又合法新聞工作時,可不受禁制令所限去繼續使用《願榮光》詞曲。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四類人士,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昨於高等法院第二度開庭處理, 律政司指禁制令只限制在港人士,即使有人在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下違反禁制令,亦須負上法律責任。「法庭之友」則認為禁制令的實際用處與《香港國安法》重疊,與其額外申請禁制令,當局更應加強《香港國安法》的教育。法官陳健強聽畢雙方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於下周五(7月28日)頒布書面判詞。
禁制令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任何作出禁制行為的人士,即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有意圖侮辱國歌而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人,協助或教唆他人在有煽動意圖下傳播《願榮光》的人,以及明知而准許他人傳播《願榮光》的人。

法官陳健強質疑禁制令的申請內容會否與現行法例重疊。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解釋,禁制行為中首三類屬於刑事罪行,明知禁制令的存在仍協助及准許他人違反禁制令及傳播《願榮光》,則損害司法公正,亦可被視為違反禁制令,構成民事藐視法庭罪。
余若海恐更多偽名傳播《願榮光》

余若海認為《願榮光》在公眾活動中用以煽動參與者的情緒,又可被用作煽動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煽惑他人參與暴力示威等用途。如法庭不頒布禁制令,相信在現今科技發達的社會中,會有更多市民以偽名繼續傳播《願榮光》,增加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

陳官提出,假若批出禁制令後有人犯下禁制行為,便會同時違反禁制令及《香港國安法》,或會造成一罪兩審(double jeopardy)。余若海則指現行法例下不容許一罪兩審,會確保被告可得到公平審訊,保障被告的憲法權利,不會濫用法律程序。余若海重申申請是次禁制令旨在維護法治及堵塞法律漏洞,舉例指如有足夠證據指《願榮光》的YouTube影片違反禁制令,平台供應商如Google知道禁制令後,沒按要求把影片下架,仍繼續讓《願榮光》在其平台傳播時,便屬違反禁制令,即明知而容許他人傳播《願榮光》。
「法庭之友」:需提供《國安法》教育

「法庭之友」陳樂信資深大律師認為港府需清晰向平台供應商指明,某片段的上載者有意圖煽惑他人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證明該上載及發布行為屬違反《香港國安法》,才有權要求Google把《願榮光》的YouTube影片下架,故禁制令不能逼使Google把《願榮光》的YouTube影片下架,沒有任何實際作用。

陳樂信認為市民傳播《願榮光》的原因是他們不知道有煽動意圖而傳播歌曲屬非法行為,故比起申請禁制令,實際上更有需要向公眾提供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教育,提高公眾對《香港國安法》的公共意識,而《香港國安法》清晰訂明分裂國家罪,防止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行為,有煽惑意圖的人士如傳播《願榮光》便會違反《香港國安法》,可見禁制令的用處與《香港國安法》重疊,亦不會比《香港國安法》更為有效,更或會造成一罪兩審的問題。

另正在獄中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去信申請成為本案的被告,但法庭數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指,鄒幸彤沒有犯下禁制令所指的四項行為,並非本案被告,不得介入本案,故鄒幸彤無法就本案提出任何論點或存檔書面陳詞。代表鄒幸彤的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尊重法庭決定,昨在聆訊期間只在法庭延伸部分的公眾席旁聽。案件編號:HCA 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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