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女生認殺嬰判感化1年

2023-07-21 00:00

法官李素蘭認為,現年只有19歲的女被告需要指導及復康治療多於懲罰。
法官李素蘭認為,現年只有19歲的女被告需要指導及復康治療多於懲罰。

(星島日報報道)中六女學生3年前在上課期間不適,如廁時突然分娩,遂把體育服塞入女嬰口中,早退離校後將女嬰棄於街邊垃圾桶,女嬰翌早被發現時螞蟻纏身。她早前承認殺嬰罪,李素蘭法官昨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對已故女嬰及被告均是一場悲劇,但認為現年只有19歲的女被告需要指導及復康治療多於懲罰,把握青春規劃人生及正常過活;經考慮後判她感化一年,叮囑她需依時進行精神科及心理治療,遵守宵禁令,跟從感化官指示行事,並承諾安全性行為。
法官李素蘭引述感化官報告及社工信件指,被告成長背景坎坷,居住環境非常狹窄惡劣,滿布垃圾及老鼠蟑螂。她4歲時父母離異,父親日復夜工作,未能為2名女兒提供人生指導及愛與關懷。
已還柙14月  願坐牢彌補過失

被告16歲時與前男友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性交而意外懷孕,在疫情期間搬到母親安排的單位獨自生活,在家上網課,直至懷孕後期才得知自己身懷六甲。她懷孕時沒有任何家人指引,亦因感羞愧而沒有求醫或向人傾訴。2020年9月學校復課,被告案發當日上課時感到劇痛,獨自在校分娩,極度疲憊及暈眩,無法思考,才會鑄成大錯。

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在誕下女嬰後,患上創傷後遺症或重度抑鬱症,突如其來的劇痛、大量出血、誕嬰,令她極度恐懼及不知所措,腦袋一片空白,未從分娩後影響中完全恢復過來,故其精神狀態受干擾。被告現時仍有抑鬱症狀,需接受精神科藥物治療及覆診。

法官表示,殺嬰罪一般會判處感化令,皆因母親需要的是支援及監督,而非處分。法官指,被告在還柙14個月期間進一步反思,憎恨自己剝奪女嬰生活的權利,對殺害女嬰一事深感內疚及懊悔不已,願意承擔責任,更或坐牢以彌補過失。法官認為被告相對於處罰更適合更生支援,現年19歲的被告仍然年輕,應該正常生活及規劃人生,故決定判處感化一年,期間被告需跟從感化官指示、行為良好、接受精神科及心理治療、向感化官提交日記、承諾安全性行為等。
怕哭聲被聽見 體育服塞女嬰口

女被告承認於2020年9月22日,因故意作為導致不足12個月大的未命名女嬰死亡,即把一件衫的一部分塞入女嬰的口部,而發生時被告未從分娩後影響中完全恢復過來,而致精神不平衡。

案情指,被告當日前往學校女廁廁格中如廁時,突然感到劇痛,在廁盆中誕下女嬰。被告害怕女嬰哭泣聲被人聽見,便把體育服塞入女嬰口中。被告早退離校,回家途中把載有女嬰的袋放在巴士站垃圾桶旁。路人晨運時發現女嬰屍體並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2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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