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網煽襲警罪成 判囚10月

2023-07-20 00:00

22歲被告葉倩敏早前已因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被判監21天緩刑1年。
22歲被告葉倩敏早前已因違反「警員起底」禁制令,被判監21天緩刑1年。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7月1日銅鑼灣發生刺警事件,22歲女子其後在網上發布煽動性言論,包括在Instagram發帖稱「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她早前因違反高院「警員起底」禁制令,被判監21天,緩刑1年。女子昨在區院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入獄10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目無法紀,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罪責極其嚴重。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當時香港經歷一連串暴力衝突,被告犯案前一天更有示威者刺傷警員後自殺。在此種氛圍下,被告煽惑他人以暴力和槍械去傷害警員,意圖令他們受嚴重傷害,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法官又批評被告犯案時使用「黑警」等字眼,刺激他人憎恨及仇視警方,令警員難以執法。

法官指被告在3個網上平台作出煽動,明顯意圖煽動更多人去傷害甚至殺害警員,被告在帖文中更稱收過律政司信件及指「冇嘢驚」,顯示出其目無法紀。最終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終判監10個月。
IG發文自稱恐怖分子

22歲被告葉倩敏承認於前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前年7月1日晚上,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用刀刺警後自殺,事後政府譴責梁的行為屬恐怖襲擊。翌日下午,被告在Telegram公開群組表示,「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及「喺香港玩M82就好X正」;71意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101則指國慶日;M82為槍械型號。被告又在Facebook稱「其實有嘢值得我哋學」等;及在Instagram發文稱「本人乃恐怖分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等。

兩日後,被告又私訊他人稱「我死之前畀我殺一隻狗」及「我要攬埋佢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一時衝動或貪玩才犯事。

案件編號:DCCC1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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