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鐵朗屏站附近國旗區旗被拋落渠

2023-07-04 00:00

警員到場拾起國旗和區旗。
警員到場拾起國旗和區旗。

(星島日報報道)「七一」回歸紀念日剛過,不少早前在街頭懸掛的國旗和區旗仍未被收回,當中懸掛在元朗輕鐵朗屏站附近的旗幟昨遭人破壞,有人疑拆下綁於該處欄杆的一支國旗與一支區旗,丟進明渠兼吐口水,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正追緝丟旗者下落。今次為過去3日內第2宗國旗被破壞事件。
目擊者指30歲男拆旗吐口水


現場為朗屏站保輝徑與媽橫路一條明渠橋上,該處8米高的橋面懸掛有18支國旗及區旗。昨傍晚6時35分,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一名年約30歲男子扯走插在朗屏站出口附近的一支國旗及一支區旗,然後掉入明渠內,並吐口水發泄;警方到場調查證實,2支國旗及區旗被人扯爛綁帶,再拋進明渠內,幸渠內積水不多,沒被淹沒,正追查涉案人士下落。

「七一」回歸26周年當日,警方接獲金鐘政府合署的保安員報案,指1樓位置有旗幟被人燒毀,警方到場調查並翻查附近閉路電視,事後檢走相關旗幟作證物,案件列作侮辱國旗,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現正追緝一名中國籍男子。

根據香港法例,「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而原來的刑事損壞罪,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罪行,最高刑罰則可被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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