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懸紅通緝8亂港分子

2023-07-04 00:00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通緝8名逃竄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強調懸紅為常見做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公布通緝8名逃竄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強調懸紅為常見做法。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國安法》實施3年,至今拘捕260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注意到反中亂港分子逃竄至海外繼續違法,包括鼓吹制裁香港、香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通緝8名身處海外的人士,當中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許智峯及羅冠聰,並懸紅各100萬元。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出,懸紅的做法並非「做騷」或製造「白色恐怖」,而是執法。至於為何通緝8名一旦返港馬上會被捕的人士,消息稱目的之一是要針對他們在港黨羽,例如提供協助者,令國安處相關拘捕行動有理有據。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法》實施3年,共拘捕260人,包括198男及62女,年齡15至90歲,當中有161人和5家公司已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警方對於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行為絕不姑息及追究到底,而過往國安處處理大部分案件都是在本地進行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注意到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在海外繼續危害國安,基於國安法有域外管轄權及執法權,因此警方早前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許智峯、羅冠聰,以及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蒙兆達和「攬炒巴」劉祖廸。
逃竄海外續違鼓吹制裁

李桂華指出,8人涉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鼓吹制裁香港、香港官員、法官和檢控人員,以及破壞行之有效、不受干預的司法權的情況,並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制度甚至金融中心的地位。

被問到國安處已將8人放在入境監察名單,只要他們回港便可拘捕,但警方仍懸紅通緝他們是否「做政治騷」或製造「白色恐怖」,李桂華強調懸紅是要執法,屬於嚴重罪行常見做法,是希望可對被通緝者有「滿意的檢控」,將其送上法庭及令其在法庭上答辯;至於對方是否回港是他們的決定,若他們要回香港可以有很多辦法,「例如佢可以用其他人嘅身分、偷渡等」,如他們主動放棄犯罪、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綫索讓警方偵破其他案件,法庭可向被告從輕和減輕處罰,希望他們珍惜機會,回港自首。

另外,李說若有人可提供更多證據、讓警方知道還有甚麼犯人要拘捕,對檢控有利,警方亦會向提供消息者支付賞格,因此懸紅是完全有需要及合理。不過,他說根據以往做法,未必會付足100萬元,要視乎訊息的有用程度而定。

高級警司洪毅表示,《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規定,國安處有權對涉案人士資產作出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警方會針對相關財產作必要措施,果斷截斷其資金鏈,防止及制止危害國安活動,警方會鍥而不捨追查8人在香港或海外的聯繫人、同黨、幕後金主身分及資金來源等,調查是否有其他參與、從事、協助、教唆、資助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罪行。
強調市民參與眾籌有風險

洪毅續指,國安處留意到部分被通緝者在不同平台包括網上明目張膽向公眾籌款,強調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以金錢資助他人危害國安活動,都可能觸犯《國安法》或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的香港法例。他續稱,有關罪犯千萬不要妄想潛逃海外就可以逃避刑責,警方必定追究有關人士的刑責。

李桂華補充,被通緝者舉行眾籌、在網上發帖,主要是為金錢或想爭取政治籌碼,但這些帖文大部分有煽動意圖,甚至叫人違反《國安法》,若市民付款或轉載帖文是有一定風險及不理想。他強調,根據《國安法》,煽動、協助、教唆或以金錢或其他財政資助幫助他人危害國家安全是有刑責。
傳警方行動劍指在港黨羽

消息稱,8名通緝犯當中,羅冠聰、劉祖廸、蒙兆達身處英國,袁弓夷、郭榮鏗、郭鳳儀在美國,任建峰及許智峯位處澳洲,通緝8人及懸紅的目的主要針對他們在港的黨羽,例如協助教唆他們潛逃、包庇、提供協助或匯款等行為的人士, 令國安處拘捕相關人士時「出師有名」。 

至於發放懸紅金額的準則,提供資料者若令通緝犯遭拘捕及檢控、甚至令控方表證成立,便可獲得全額100萬元,另若能提供有用的綫索,警方也可考慮提供一些懸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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