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出生兩周女兒落橋 母認殺嬰

2023-06-22 00:00

女被告沒申請保釋,還柙候判。
女被告沒申請保釋,還柙候判。

(星島日報報道)42歲女秘書去年2月中誕下女嬰後,疑產後焦慮和自認無力照顧女嬰,及至3月初一個清晨,走到深井青山公路一條天橋將兩星期大的女嬰拋下,女嬰經搶救後不治。女嬰母親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殺嬰罪,她曾向丈夫表達輕生及殺害女兒的念頭,但丈夫只勸她放鬆;精神科醫生亦指她當時仍未從分娩女嬰的影響中復原。法官杜麗冰指實屬悲劇,押後至7月5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報告,如報告正面,很大機會判處感化。被告沒申請保釋,還柙候判。
報稱任職秘書的42歲女被告梁嘉儀,承認於2022年3月4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不足12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辯方求情時指,案件是一場悲劇,認為被告在事件中已得到足夠懲罰。法官同意事件屬悲劇,擬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

案情指,被告與其丈夫在2013年結婚,2022年2月16日誕下一名5.17磅的女嬰。被告和女嬰出院後,一起居住在荃灣一個單位。案發當日清晨5時許,被告抱住女嬰離開住所,走到荃灣青龍頭一條離地約7.5米的行人天橋上,被告舉起女嬰、伸手出天橋柵欄外,拋下女嬰。被告隨即走到橋下檢查女嬰並報警。救護員到場時,女嬰仍有脈搏呼吸,惟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後,同日早上證實死亡。驗屍發現女嬰腦部創傷、髗骨骨折及有瘀血等,符合高處墮下情況。
曾向夫表示想自殺或殺嬰    

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因為女嬰不斷哭,她無法照顧女嬰,故想把女嬰拋下橋。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透露,女嬰比預產期早了6天誕下,體重略輕,她對照顧女嬰感到焦慮和疲倦,亦擔憂女嬰無法長大;她曾經上網搜尋產後抑鬱資訊,但她無法專注閱讀;她另曾接觸數名創價學會成員,對方只是叫她保持樂觀正面。

女被告稱案發前一天,她因為失眠而感到疲累,曾向丈夫表示想自殺或殺死女嬰,但丈夫叫她放鬆及不要想這些事。案發清晨,女嬰不斷大哭,她擔憂吵醒丈夫,便帶女嬰走出屋外,在事發天橋上步行約兩分鐘,她當時有強烈衝動,想把女嬰拋下天橋。根據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案發時被告因仍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亦可能受哺乳期影響。

案件編號:HCCC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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