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及兩家人加刑再入獄

2023-06-08 00:00

潘敏琦
潘敏琦

(星島日報報道)四旬父親涉強姦13歲親生女兒,在羈留期間指示家人阻止女兒出庭,游說女兒「扮傻扮唔記得」作假口供,最終令他強姦罪獲撤控。父親、祖母及叔父早前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遭駁回。律政司則認為3人刑期過輕而申請覆核,上訴庭經考慮後批准刑期覆核,父親由監禁6年半加刑至9年半,祖母及叔父則由4年9個月加刑至入獄6年,已刑滿出獄的3人須即時入獄服刑。
3名上訴人為女事主X的46歲父親、70歲祖母及41歲叔父。3人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父親另被裁定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罪成。祖母及叔父去年刑滿出獄,提出定罪上訴;父親上周五出獄,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律政司透露,現年19歲的X現時與母親同住,社會福利署已沒有再跟進其個案。
分別囚9年半及6年

律政司就3人的刑期提出覆核申請,指三人原審的刑期明顯過輕,認為原審法官判刑時原則上犯錯。律政司指,父親原被控2項強姦罪及5項非禮罪,涉及亂倫及重複犯案,實質罪行非常嚴重,一旦定罪會面對14年或以上的監禁,而且父親在羈留期間指使親人接觸X致使其改口供,又安排X離港回內地令她缺席審訊,屬整案的始作俑者及直接得益者,認為應該上調刑期至9年以反映父親的罪責。而祖母及叔父的角色不可或缺,父親在獄中扣押期間透過二人去接觸X,才可成功妨礙司法公正,認為應該上調量刑基準至7年。

律政司提到原審法官原本考慮判父親監禁8年半,但考慮到父親因強姦案被還柙466日(約1年3個月),故酌情扣減至監禁6年半。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留意到原審法官實質上酌情扣減了整整2年的刑期,比父親被還柙的466日為多。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地給予酌情減刑,即使考慮到他被還柙的日子亦屬過分扣減刑期。上訴方則認為3人的判刑並非過重,而且原審法官減刑兩年亦是合理地運用其酌情權。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經商討後,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裁定原審法官判刑時原則性犯錯,刑期明顯不足,考慮到父親因強姦案被還柙466日酌情扣減半年刑期,是次為刑期覆核及3人均已獲釋再酌情扣減一年至一年半,最終改判父親監禁9年半,祖母及叔父監禁6年。書面詳細理由將在半年內頒布。案件編號:CAAR13/2021 及CACC19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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