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嚴懲放生變殺生
2023-06-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打算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明確指出放走或遺棄動物因而對該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例如將淡水魚類或龜放生到不適合生活的海中,是殘酷行為,即屬犯罪。此外,政府亦計畫建議提高針對殘酷對待動物行為的罰則,以提升阻嚇力,當局正為修例做準備,估計大約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可以將法例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民建聯漁農界議員何俊賢昨在立法會大會提出口頭質詢,稱社會對部分市民多年來胡亂放生動物情況未有改善有意見,關注漁護署宣傳及教育工作的成效,並向局方查詢會否考慮規管放生活動。
計畫推廣科學增殖放流行動
另一方面,謝展寰說,政府計畫試驗透過推廣科學的增殖放流行動,以進一步減少傳統的放生行為。他解釋,增殖放流即是在海洋及河流放流水生物種,包括成魚、種苗甚或其他物種,可以增加漁業資源、改善海洋及河流環境。
謝展寰又提到,漁護署會邀請宗教團體和漁民團體,探討讓公眾參與由政府策劃及進行的增殖放流活動,並透過教育宣傳,希望引導市民以其他善行代替傳統放生活動。
推動植樹等方式取代放生
民建聯議員陳恒鑌問會否為放生行為設立登記制度,讓政府「知道邊個放、幾時放、放啲乜」。
謝展寰指,目前因調查或蒐證困難,就算設立登記制度,形容「如果有啲人真係唔嚟登記,係唔係咁易捉到佢?」
謝展寰表示,局方已與宗教團體討論,推動以環保、植樹和素食等方式取代放生,避免破壞生態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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