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強制舉報虐兒 違者最高判囚3月

2023-06-01 00:00

五歲女童臨臨受虐致死案轟動一時,市民獻花悼念。
五歲女童臨臨受虐致死案轟動一時,市民獻花悼念。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在2021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展強制舉報虐兒的立法工作,並於本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新機制下,來自3個工作界別的從業者,包括社福界、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合共23類人士,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違例者最高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0000元。另外亦設立兩條免責辯護,包括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上述安排建議在新制定的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期間進行相關的培訓工作。
立法建議的保護者為18歲以下兒童,「強制舉報者」如在工作過程中合理地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盡快舉報。其中造成嚴重傷害的例子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以及疏忽照顧。至於欺凌以及非因父母疏忽而致受傷的傷害則不包括在內。

強制舉報者包括來自3個工作範疇、合共23類在工作中經常或有機會接觸到兒童的人士,包括來自社福界別的社工、幼兒工作者等;來自教育界別的教員、寄宿學校舍監;醫療衞生界則涵蓋18類職業,包括護士、醫生、中醫及物理治療師等。政府消息人士指,選定上述強制舉報者經歷了為時兩年的諮詢,認為若然是全民皆報,反而「資源會攤到很薄」,故鎖定上述工作範疇的人士。
建議兩項免責辯護

若強制舉報者未有履行舉報責任,最高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0000元。政府消息人士指,舉報者若發現有兒童受虐應該盡快舉報,故訂下舉報時限並不實際。不過,立法建議亦設有兩項免責辯護,包括舉報者「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可保護兒童,並在延誤期間採取行動保護兒童利益。此外,若舉報者相信已有其他舉報者已舉報相關個案,同樣可免責。不過,消息人士強調,若受虐兒童不想舉報者舉報,這並不構成辯護理由,強調有舉報及支援肯定更好。

此外,草案亦加入保護舉報者的條文,包括任何人不得故意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進行舉報,或披露舉報者的身分。舉報者不會因為舉報,而招致法律責任,亦不會因而被斷定違反專業守則。
設新留宿中心應付個案

消息人士表示,預計相關機制生效後,強制舉報虐兒的個案會大幅上升,故社署將會設立一所新的留宿幼兒中心,預計在下年首季啟用。社署亦正考慮增設另一所規模相同的留宿幼兒中心,加強宣傳招募更多寄養家長,進一步增加緊急安置名額的供應。

至於強制舉報者若發現懷疑兒童受虐時,應否直接致電警方,消息人士表示,報警即等同舉報,而社署亦會與警方商討,將來是否會設立專用熱綫。消息人士又指,舉報者致電相關熱綫後,屆時亦需要填妥一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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