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7人認暴動 王宗堯認進入會議廳範圍罪

2023-05-30 00:00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承認暴動罪。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承認暴動罪。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以鐵籠車等工具衝擊立法會大樓,一度佔領會議廳,破壞多項設施,多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開審,其中牽涉「47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與另一男子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但否認暴動罪,將與其餘不認罪被告續受審。
劉頴匡曾在會議廳內發表講話

7名認罪被告分別為羅樂生(19歲,廚師)、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歲)、沈鏡樂(23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6歲)和范俊文(28歲,文員)。至於被告黃家豪(20歲,學生)、馬啟聰(30歲,記者)、王宗堯(42歲,藝人)、吳志勇(26歲)和林錦均(25歲)則否認暴動罪;林另否認刑事損壞罪;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則暫准毋須答辯。

控方指,「民陣」當日舉行名為「撤回惡法 林鄭下台」遊行集會,示威者由下午1時半開始持續使用鐵籠車、鐵枝等物品撞向近立法會大樓議員入口的玻璃幕牆,更使用鐵枝、錘子打碎幕牆,期間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到場斡旋,梁耀忠及郭家麒勸阻示威者時,分別被推倒及在混亂中受傷,及至傍晚近6時,立法會秘書處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立即離開立法會大樓,最後示威者成功於下午約9時闖入立法會大樓,其後數小時對內部進行破壞,包括使用黑色噴漆塗污在主席台後的區徽、撕毀《基本法》小冊子等。翌日凌晨,防暴警察推進至立法會道外,期間施放催淚彈作清場行動,當時所有示威人士經已撤離。

事後警方於近主席台的木欄杆上,發現屬於羅的左手拳印,羅在警誡下稱「我7月1號嗰日有出現灣仔遊行,無做其他嘢」;畢被拍到出現在立法會大樓地下,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孫亦拍到在會議廳內與2名男子交談,期間一度拉低口罩;潘在會議廳內取去議員座位席枱面上的熒光筆,及數度向政府總部及駐守警員投擲雞蛋;沈在被捕警誡下指「7月1日嗰日,我都係入咗立法會議事廳主席位嗰度影咗張相」。

劉另曾向會議廳內人士發表講話「咁如果係要撤既、係要撤既,大家真係12點前、12點前要安全離開呢度」等;范手持鐵錘擊打大樓圓鼓地下(煲底)位置玻璃。案件編號:DCCC 606-610、1069/2020、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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