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助理文書主任囚15月

2023-05-19 00:00

被告昨日被判囚15個月。
被告昨日被判囚15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36歲民政事務署助理文書主任因賭欠債,5年前盜取4名申請免費法律諮詢計畫的長者個人資料,向約10名放債人借取約40筆合共30萬元的貸款以還賭債,長者收到放債人恐嚇電話及訊息後揭發事件。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暫委法官鍾偉強指被告的犯罪行為並非一時鹵莽,而是有周詳計畫及考慮而作出,刻意揀選姓氏與其父母相同的長者,訛稱他們是其直系親屬,其行為亦會令市民對香港政府產生負面印象,經考慮後判被告入獄1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犯下三種不當行為:影印事主提交的申請表格、使用事主的個人資料向放債人借貸、將事主的申請表格副本存放在涉案諮詢中心的儲物櫃內,所使用的個人資料亦不算多。被告因感情失敗而性情大變,才會沉迷賭博,現已深感懊悔,被告在2019年暫獲保釋,繼續勤奮工作,獲上司正面評價,又成功戒除賭癮,而且被告很大機會面對公務員紀律處分及失去公積金,冀法庭輕判。
事主收恐嚇來電揭發

暫委法官鍾偉強指出,被告的自私行為對該兩名原本向政府尋求協助的長者所帶來的困擾,不難想像。被告稱他會因本案受到政府紀律處分,甚至失去公積金,被告犯罪前對此應已有認知,乃咎由自取。鍾官判刑直斥,被告在執行公職過程中盜取市民的個人資料,重複使用事主的個人資料去多次借貸,向上司表白犯案時仍隱瞞事實,訛稱在港沒有任何家屬,亦需提供親戚的個人資料才可借貸,但其父母及兄姊均在香港,可見他被揭發後仍以失實理由,替自己的犯罪行為作出開脫解釋。

鍾官考慮被告原本在2018年6月自首,控方直至2022年3月才正式落案起訴被告,檢控過程中的2年3個月空檔有所延誤,令被告不必要地受到重大壓力,對被告造成不公,經酌情減刑後判囚15個月。

案中被告謝柱成在新界粉嶺北區政府合署民政諮詢中心工作,任職民政事務署助理文書主任,主要負責在服務櫃枱處理查詢及協助登記民政署服務。兩名事主在2016年到民政諮詢中心提交表格後,先後在2016年及2018年收到恐嚇訊息及來電,指被告是事主的侄子或兒子,威脅如被告不還債便會令事主及其家人身體受傷害。

被告的上司在2018年6月8日收到事主投訴,得悉事主收到被告借貸的訊息,被告向上司承認盜用當值律師服務所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計畫中,4名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去借貸還賭債。被告在2016年11月因欠賭債而被頒令破產,但他繼續沉迷賭博,欠下30萬元貸款,故盜用了與其父母同姓的4名市民資料,報稱4名事主為家人或諮詢人,向10名放債人借了40筆貸款,合共30萬元。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係嚟自首嘅,我偷咗人哋嘅個人資料,去借錢畀自己用。」

案件編號:DCCC 48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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