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芬下屬洗黑錢判囚58月

2023-05-06 00:00

被告葉志偉協助處理案中約2900萬「黑錢」早前裁定罪成。
被告葉志偉協助處理案中約2900萬「黑錢」早前裁定罪成。

(星島日報報道)港商擬融資1億元,卻疑遭人欺詐和禁錮內地,「黃氏家族」長兄黃桂芬和其弟黃桂榮涉案被控串謀欺詐;惟黃桂芬於2018年提訊後墮樓身亡。黃桂芬一名43歲男下屬協助處理案中約2900萬「黑錢」,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洗黑錢」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10個月。法官指洗黑錢是嚴重罪行,間接鼓勵犯罪和使得益正當化,故判刑須起阻嚇作用,惟考慮到案件延誤,對被告和家人構成壓力,故酌情減刑。
指一心幫黃生本身無得益 

43歲被告葉志偉,被控於2017年8月至翌年2月,在香港知道或相信該財產,即以卓越萬利有限公司的名義持有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戶口內約2900萬元,屬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上述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只是一心幫助黃生(黃桂芬),本身並無得益。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案例指洗黑錢是嚴重罪行,間接鼓勵犯罪和使犯罪得益合理化,即使被告不知悉黑錢來源,亦非減刑因素。涉案款項約2900萬元,其中大約一半是來自律師樓,由於無證據顯示款項性質,故法官只將1500多萬元視為黑錢考慮,加上無證據顯示有組織犯案、精密部署或涉及跨境罪案,非同類案件最嚴重者,故以入獄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有延誤,法官酌情減刑2個月,終判被告入獄4年10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成為卓越萬利董事,他是卓越萬利兩個星展銀行戶口唯一簽署人,案發時其中一個戶口有逾千次存款,總涉款近3000萬元,而被告將約2900萬元轉至另一個卓越萬利戶口後,再轉至其他公司及一位陳姓人士。

被告曾自辯稱,對於戶口內逾千次存款不知情,只知道「黃生講過會有啲客戶入錢落戶口。」,並估計存項是客戶還款,及相信是黃桂芬將款項轉入其他戶口。翻查資料,黃桂芬、黃桂榮和38歲文員黃偉傑同為本案被告,被控串謀詐騙等罪。但黃桂芬墮樓身亡後,另兩人亦於前年獲撤控。

案件編號:DCCC86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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