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最終目的 要令特首下台

2023-04-22 00:00

趙家賢供詞指民主動力仍繼續舉辦初選,因為「當時我已身不由己」。
趙家賢供詞指民主動力仍繼續舉辦初選,因為「當時我已身不由己」。

(星島日報報道)「35+」初選案續審,辯方昨於西九龍法院引述趙家賢供詞指其即使留意到策劃初選有違反《國安法》風險,民主動力仍繼續舉辦初選,因為「當時我已身不由己」,故不退出初選以免有損個人聲譽及民動發展。趙家賢拒絕披露是否自己主動提出擔任控方證人,承認作證為求減刑,但否認因此在交代參與「35+」計畫時避重就輕,諉過於人。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盤問引述今年初趙家賢的書面供詞,當中指「雖然我留意到戴耀廷所講話要藉初選取得立法會控制權去否決財案有可能犯法,明白到策劃初選係有違反《國安法》或香港其他法例嘅風險,但當時我已身不由己」,因為未完成初選便退出,有損個人聲譽及民動發展,故明知計畫目標令特首辭職,仍繼續初選工作。

趙在供詞中指,「直至大約2020年4月,我留意到戴耀廷喺YouTube、媒體訪問,宣傳攬炒十步曲嘅理念,我雖然無清楚了解十步曲詳細係有邊啲內容,但我有印象戴耀廷係話,立法會議員係可以透過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根據《基本法》就可以令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同行政長官必須辭職,呢個立法會議員嘅權利係憲制武器。」
心裏覺得唔做好過做

趙解釋由2020年6月底7月初開始生疑,認為有法律風險,「個人心底裏面係會覺得有啲問題嘅⋯⋯心底裏面梗係覺得唔做好過做」。惟趙當時相信戴耀廷等法律解讀,「我只係一個法律相關服務業嘅調解員,點可能話違法」,而當時社會氣氛亦熱切期待初選,故民動難言退出,否則對本人聲譽及民主動力發展有反效果。

趙否認自己交代參與「35+」計畫時避重就輕,諉過於人,貶低作為新聞工作者的何桂藍,為求減刑。2020年7月初選投票後,已透過區諾軒知悉《香港國安法》第33條有關減免刑責的條文。
否認交代「35+」避重就輕

陳志全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提到趙家賢於前年3月1日被控首次提堂,於去年6月1日至3日正式認罪並同意案情,問及趙期間何時首次表明會認罪。法官陳慶偉提醒趙,其與法律代表討論內容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如非自願可拒絕披露。趙家賢拒絕回答是否自己主動提出做控方證人,但承認曾與警方討論,在警方來訪至少6、7次後,自己在去年9月29日作出了第一份無損權益口供,共長12頁,並帶約1800頁附件。趙家賢又提及2021年6、7月自己進行了2次錄影會面,「我係就住警方調查願意協助提供資訊」。

李官問趙可知悉其有資格獲減刑,趙指「我有責任協助作證向法庭將我所知嘅整個事情講述」,再表示知情。李官再問趙可預期有減刑,趙指「因為無guarantee」,只是「有咁嘅機會」。

馬維騉問到趙家賢擔任控方證人是否希望爭取減刑多於三分之一認罪折扣,趙同意「可能思維上係一個因素。」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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