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健修訂 違例可罰1000萬

2023-04-20 00:00

孫玉菡(中)表示,今次是勞、資、官三方商討,達致的共識方案。
孫玉菡(中)表示,今次是勞、資、官三方商討,達致的共識方案。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包括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1000萬元;另外檢控時限由現時6個月增至9個月,法庭在判刑時除了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亦會考慮其他財務資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與勞資雙方議員在會議後見傳媒,指今次通過修例,不但是在職安健向前邁出的一大步,更是對於進入「良政善治」行出重要的一步。
孫玉菡表示通過修例,大幅提升罰則,對保障職安健踏出重要一步。他又指,今次是勞、資、官三方商討,達致共識方案,過程中各方有不同意見並無問題,最重要本着社會整體利益,求同存異。他表示會進行大型宣傳,提高業界對職安健的意識,繼續和律政司合作,確保蒐證和檢控精準到位,並爭取法庭判處合理及具阻嚇性的刑罰。
勞資官三方共識方案

《職安健條例》超過20年未曾檢討,修訂包括將嚴重罪行可在較高層級法院審理,最高罰款由現時50萬元,提升至1000萬元;刑期就由1年提高至2年。法庭量刑時,須考慮被定罪者的財務資料。至於以簡易程序定罪,按三級罰款,僱主及僱員最高罰則,分別增加至300萬元及15萬元;檢控時限亦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

也是法案委員會主席的工聯會議員陸頌雄,形容今次職安健修例如同過山車,但指出過山車「只會有驚無險」,得到開心的結果。他又指出,職安健的條例已經超過20年沒有修改,期望下次優化毋須再等20年。

經民聯主席、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表示,業界非常重視修例,並提出很多務實意見,指討論過程中難免有火花,但最終能平衡各方意見,形容通過修例來之不易。他重申,本港要做好職安健,並非依靠處分,各方均要努力,搞好安全文化。
檢控時限增至9個月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認為,除法例有阻嚇性外,更希望利用各種措施防止工業意外發生,如使用創新科技監察工地,加強工地作業的不同持份者,充分明白自己的角色。

勞聯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社會就相關議題討論近4年,得出結果是各方努力取得的平衡,無論僱主承擔能力還是法例阻嚇力,希望未來可多作宣傳。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歡迎修例獲通過,憶述10年前在勞工顧問委員會當勞方代表時,已在討論修例,沒想到隔了這麽久才做到,認為條例已經落後,現時只是及時追回。他指條例需要與時並進,以往由於罰則欠阻嚇力,有個別無良僱主,以工業意外後的罰款作為「建築成本」一部分,這些情況絕不容許再發生,期望社會未來為職業安全多加努力。

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郭偉强則指,通過條例並不代表一勞永逸,又表示增加罰則不等於以金錢衡量人命。他又指地盤管理制度仍有改善空間,在建築過程中需有職安意識。

此外,立法會亦三讀通過修例,落實本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稅務寬減及增加子女免稅額的建議,包括寬減2022至23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另外由2023至24課稅年度起,增加子女基本免稅額及子女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由12萬增至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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