嘲殉職女水警「抵死」 前警員判囚10月
2023-03-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水警總督察(追授)林婉儀前年9月25日追截走私船時墮海殉職,26歲時任男警在警方Facebook留言「抵死」,受審後被裁定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裁判官香淑嫻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刻意在警方Facebook專頁發布對部門的憎恨言論,行為刻意激起和挑撥對警隊不滿,增加市民對政府的憎恨,罪行十分嚴重,必須判處監禁,而被告至今堅持並無煽動意圖,明顯毫無悔意,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絕。
被告更在全球廣泛使用的社交平台、有50萬人訂閱的警方專頁、在「象徵警隊尊嚴」的警徽旁發布針對警隊的憎恨言論,加強煽動效果,引起巿民間不滿,罪責十分嚴重,最終判囚10個月。
刻意在警Fb發憎恨言論
香官指被告行為煽動對政府離叛,激起和挑撥對警隊不滿,增加敵對警察政府風險,容易引起對警方及司法機構的情緒,被告更自揭警員身分,增加可信性,打擊警隊公信力,加大煽動效果,增加執法風險。
官指激起挑撥對警隊不滿
現年28歲的男被告崔駿民案發時駐守馬鞍山軍裝巡邏小隊,事發後兩個月已辭職。
香官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15歲自廣州來港,在IVE修畢基礎文憑後先任職酒店接待員,其後3次投考警隊,2017年終獲取錄,任職警員的4年期間曾獲12次嘉許,案發後前年11月辭職,現時在專業教育學院修讀高級文憑課程。
辯方指被告視警員為夢想,但被告案發前遭警長取笑戲弄,遂留言泄憤,鹵莽行事,無心詛咒,現已因此已感到羞恥,並為事件困擾死者家人而致歉。被告明白其行為不道德,需為網上言論負責,但堅稱自己並無煽動意圖,承諾今後不再使用社交媒體,現已吸取教訓,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被告崔駿民案發時駐守馬鞍山軍裝巡邏小隊,被裁定於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Facebook發布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案件編號:WKCC4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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