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董事誤殺情婦今判刑
2023-02-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殺死情婦並毀屍滅迹的無屍奇案,兩度被裁定謀殺罪成並被判終身監禁,但上訴得直獲准發還作第三次審訊。被告是次承認殺人棄屍,但辯稱沒有意圖殺人,而是被情婦說「我要搞散你全家,搞到你老婆自殺」等言語激怒才誤殺情婦。五女四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脫,且接納他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情婦。已在獄中度過九年的被告聞訊後瞠目而視及感動落淚,辯方遂申請判處可讓他即時釋放的刑期,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將在今午判刑。
被告在第三次審訊中出庭自辯,一一講述他認識情婦、與情婦相愛、殺人棄屍的詳細經過,他憶述他在夜總會認識任職公關的死者,相處後覺得「她得人鍾意,好識𠱁我,令我好開心」,二人發展婚外情3年後意外被妻子揭發,他為了家庭及兩名兒子便決定與死者斬斷情絲,他在案發當日上門與死者提出分手,但死者出言威脅及咒罵。
上門提分手遭威脅咒罵
案發11年前 第3度審訊
現年49歲的男被告陳文深(洋名:Ivan),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情婦秦嘉儀。陳在2015年首次審訊時否認殺人,當年陪審團裁定他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但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件;其後陳上訴得直,在2017年的第二次審訊中改口承認自己錯手殺人,但同樣被裁定謀殺罪成。上訴庭去年認為有證據顯示二人爭執混戰,不能排除被告可能因死者的挑釁行為,失去自我控制而誤殺死者的可能性,認為二審法官沒有適當指導陪審團,故裁定陳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作第三次審訊。
案件編號:HCCC1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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