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創辦人重囚63月

2023-02-10 00:00

男售貨員陳右津判囚5年。
男售貨員陳右津判囚5年。

(星島日報報道)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於2021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流血革命」言論,鼓吹「武裝起義」及「無底抗爭」,7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21歲組織創辦人另涉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於區域法院共被判監5年3個月,同案26歲男被告則判囚5年;其餘5人早前判入教導所。法官指無證據顯示有人被煽動,但只要有1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構成風險,認為情節嚴重。
被告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及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早前與同案被告17歲男生阮嘉謙、16歲女生、17歲女生梁瀜允、17歲男生蔣周政儒及19歲女生郭文希,承認1項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同案男被告判囚5年

法官郭偉健昨判刑時指,除了陳右津,蔡永傑是本案被告中最年長的, 而陳是在該組織成立後才加入,而蔡亦是組織創辦人,認為蔡至少是找來部分被告加入組織、一起散播理念,即蔡是煽惑其他被告組成串謀團夥的人,而蔡更是積極參與,他控制組織社交媒體帳戶,可以無限制向他人發送組織的煽動主張,亦有出席街站演講、接受媒體訪問及出席記者會。
   郭官續指,陳右津案發時已成年,故不相信他是受人教唆,雖然陳在街站沒有發言,但有派發單張,而陳在記者會中更充當翻譯,將組織發言傳播、或試圖傳播給聽不懂中文的人, 向國際人士宣揚組織理念。郭官認為兩人均屬情節嚴重者,將量刑起點定於5年半。

就兩人認罪和其他求情理由,郭官認為雖然控方只是以1項串謀罪行提控,但被告每一次發帖文、擺街站、甚至每張傳單,均可構成獨立罪行,是多次煽動行為,等同已干犯《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兩人罪責等同實質干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故參考呂世瑜一案後,僅扣減半年。蔡另涉潛入學校案中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判監6個月,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即蔡的總刑期為5年3個月。案件編號:DCCC801、9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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