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创办人重囚63月

2023-02-10 00:00

男售货员陈右津判囚5年。
男售货员陈右津判囚5年。

(星岛日报报道)组织「光城者」7名成员于2021年多次摆街站派发宣传单张及发表「流血革命」言论,鼓吹「武装起义」及「无底抗争」,7人早前承认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21岁组织创办人另涉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昨于区域法院共被判监5年3个月,同案26岁男被告则判囚5年;其馀5人早前判入教导所。法官指无证据显示有人被煽动,但只要有1人受煽动,已可对社会构成风险,认为情节严重。
被告21岁男仓务员蔡永杰及26岁男售货员陈右津,早前与同案被告17岁男生阮嘉谦、16岁女生、17岁女生梁瀜允、17岁男生蒋周政儒及19岁女生郭文希,承认1项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同案男被告判囚5年

法官郭伟健昨判刑时指,除了陈右津,蔡永杰是本案被告中最年长的, 而陈是在该组织成立后才加入,而蔡亦是组织创办人,认为蔡至少是找来部分被告加入组织、一起散播理念,即蔡是煽惑其他被告组成串谋团夥的人,而蔡更是积极参与,他控制组织社交媒体帐户,可以无限制向他人发送组织的煽动主张,亦有出席街站演讲、接受媒体访问及出席记者会。
   郭官续指,陈右津案发时已成年,故不相信他是受人教唆,虽然陈在街站没有发言,但有派发单张,而陈在记者会中更充当翻译,将组织发言传播、或试图传播给听不懂中文的人, 向国际人士宣扬组织理念。郭官认为两人均属情节严重者,将量刑起点定于5年半。

就两人认罪和其他求情理由,郭官认为虽然控方只是以1项串谋罪行提控,但被告每一次发帖文、摆街站、甚至每张传单,均可构成独立罪行,是多次煽动行为,等同已干犯《国安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两人罪责等同实质干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故参考吕世瑜一案后,仅扣减半年。蔡另涉潜入学校案中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判监6个月,其中3个月分期执行,即蔡的总刑期为5年3个月。案件编号:DCCC801、985/2021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