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唱贏張學友 游泳導師與女童性交監39月

2023-01-21 00:00

被告李廷川改口承認非禮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四罪。
被告李廷川改口承認非禮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四罪。

(星島日報報道)曾在《歡樂今宵》擊敗歌手張學友的五十九歲印刷公司股東李廷川,在二○一一年教導女友的十三歲妹妹游泳時觸摸其私處,後來更發生性關係。被告在審訊中途改口承認非禮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四罪,暫委法官葉啟亮昨於九龍城法院判被告入獄三十九個月,葉官指案中未必沒有違反誠信的因素,而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而與事主性交,罔顧性病或懷孕風險,屬加刑因素。
求情指動真情有意結婚

葉官昨判刑時指,辯方提出本案不涉違反誠信,但葉官認為被告有多年職場經驗及社交圈子廣闊,其人生經驗與事主相差三十四年,而被告作為事主游泳及音樂導師,更能輕易取得事主信任,而且兩人年紀相差三十四年,事主年僅十三歲,其心智未成熟,容易受年長和輩分高的人影響。
法庭判刑須起阻嚇

被告案發時沒有使用安全套,罔顧傳染性病或令事主懷孕風險,更是加刑因素。法庭判刑須起阻嚇、表達社會的不齒及平復事主傷痛。考慮到被告沒有孌童癖及認罪,另因他熱心公益而酌情減刑一個月,終判囚三十九個月。

辯方昨求情時,提到被告曾參加很多歌唱比賽及獲獎,惟家人反對他成為歌手,而被告對事主動真情,曾打算與她結婚。
應女友要求教13歲妹游泳

被告李廷川,被控於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在西灣河一私家車內及大浪灣海灘猥褻侵犯女童X;另於柴灣祥利工業大廈某室內對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於旺角某單位內與X非法性交。

案情指,被告自二○一一年起應當時女友Y要求,教X游泳和音樂。被告在某次下課送X回家時,在車內伸手入X短褲內摸她私處。被告帶X到大浪灣游泳,隔着X泳衣摸她私處約六分鐘。

被告在柴灣辦公室內教導X口交,並吮她手指作示範;及在旺角寓所內與X性交,且沒有使用安全套。


被告在六年後被捕,警誡下稱對X產生感情,雖然他知道X年紀,但認為有可能發展成情侶。

案件編號:DCCC2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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