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外判費2.6億 上環暴動案耗逾千萬

2022-12-29 00:00

律政司二○二一至二○二二年度外判案件的法律費用,總額逾兩億六千萬元。
律政司二○二一至二○二二年度外判案件的法律費用,總額逾兩億六千萬元。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本月提交參考文件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交代了二○二一至二○二二年度外判案件的法律費用總額逾兩億六千萬元,非按核准收費額支付案件總額逾七千六百萬港元,包括「八一八」民陣流水式集會案、「七二八」上環暴動三案、丁權終審案及「一地兩檢」司法覆核上訴案中,律政司分別花費了二百五十四萬元、一千萬元、三百零八萬及一百六十七萬元。文件亦顯示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項目及荃灣大河道行人天橋興建項目仲裁,亦分別花費了逾千萬元。
文件詳細披露二○二一至二○二二年度非按核准收費額支付外判案件的法律費用,總額逾七千六百一十五萬港元,其中「八一八」民陣流水式集會案中律政司法律開支,案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九人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律政司解釋鑑於案件案情複雜和性質敏感,故委聘本地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資歷較深的大律師林芷瑩負責案件的檢控工作,花費了二百五十四萬元,九人悉數定罪。「七二八」上環暴動分三案,四十二人包括湯偉雄夫婦等被控暴動,律政司解釋鑑於案情複雜和性質敏感,為達到處理案件的一致性,故委聘本地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為領訟大律師,負責這三宗案件的檢控工作,審訊歷時一百零七日,花費了一千萬元,最後有六人罪脫。

丁權案中郭卓堅上訴至終院,律政司再次委聘本地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本地資歷較深的大律師陳浩淇及一名本地大律師代表地政總署署長,花費了逾三百零八萬。終審庭去年十一月五日宣布判決,最終駁回郭卓堅的上訴,裁定地政總署署長及鄉議局勝訴,丁屋政策整體合憲。「一地兩檢」司法覆核上訴案中,律政司委聘兩名本地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陳樂信及本地大律師陳浩淇,花費逾一百六十七萬元,上訴庭去年六月終裁定條例合憲,並駁回梁國雄、郭卓堅等人上訴。
外判事務會批核較高費用

文件背景交代律政司獲授權可委聘私人執業大律師辦理非常複雜或冗長的案件,及外判事務予專業人士處理時,與之商議並批核較高費用。律政司外判案件時,考慮條件包括案件需要專家協助,而司內並無所需技能;司內並無合適的律師就案件代表香港特區出庭;基於案件的大小、複雜程度、申索金額和所需時間,而認為有需要把案件外判;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基於案件的連貫性和減低開支的需要,例如唯一熟悉相關主題事項的司內人員在需要處理有關案件時已轉為私人執業;案件涉及司內人員而需尋求法律意見或進行法律程序。

文件亦顯示支付為解決建造工程糾紛而外判的案件,所需費用非按核准收費表支付,總數近四千四百萬。當中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項目中,律政司委聘了一家律師行、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一名倫敦大律師、一名結構鋼材專家、一名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程序/定量專家和一名土力工程事家就項目事宜提供法律及專家意見,支付了逾一千一百七十萬元;荃灣大河道行人天橋興建項目仲裁中,律政司指定一名仲裁員和委聘一家律師行、一名本地大律師、一名延期完工/工程程序專家和一名定量專家,亦支付了逾一千一百三十萬元,仲裁涉及承建商就工程更改、遺漏和重新量度向政府提出申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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