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慧芬襲付國豪案上訴駁回

2022-12-29 00:00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內地《環球時報》男記者付國豪二〇一九年在機場遭示威者捆綁及毆打,涉案「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裁定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罪成,判囚四年三個月。畢早前就定罪和刑罰第二次提出上訴,遭上訴庭即場駁回。高等法院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畢慧芬所提出的上訴理據與定罪根本無關,亦沒有一項是合理可供辯。

二十五歲被告畢慧芬,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上訴庭判詞中提到畢的上訴理由,包括她沒有連同他人計畫破壞物品或使用武器;她獨自到場,不認識其他人,不可能發起破壞機場;她身上只有兩條索帶和口罩,不可能對事主付國豪造成重傷;她有長期病患,故不可能禁錮付國豪;控方須證明她有煽動他人非法禁錮和襲擊付國豪。

惟上訴庭認為,三項定罪與畢是否有使用武器、是否有破壞物品、是否有預謀組織計畫、以及是否曾煽動別人加入犯案,根本無關;畢另提出她智商低,故判刑過重,但根據現場錄影及她的警誡供詞,上訴庭認為她完全知道所作何事,而且原審法官亦因其病情,酌情下調各項刑期,故畢沒有投訴的理由。

另外,畢提出上訴時,亦指有律師要求她不認罪。但上訴庭指出,該律師只在提訊和審前覆核代表過畢,在後續法律程序沒有角色,畢的決定與人無尤。案件編號:CACC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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