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騎師江碧蕙 涉造假帳騙佣金
2022-12-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首位華人女騎師江碧蕙官司纏身,她涉嫌偽造銷售紀錄和佣金收據,以詐騙其擔任營運董事一家私營保健中心的佣金,前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偽造帳目罪名,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期間江碧蕙獲廉政公署准予保釋。
廉政公署表示,在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私營保健中心前營運董事涉嫌偽造銷售紀錄和佣金收據,以詐騙該中心佣金。被告江碧蕙(四十六歲),為加心康智能醫療(亞洲)有限公司前營運董事,被控三項偽造帳目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十九(一)(a)條。加心康是一家提供心血管檢查服務的私營保健中心。根據合作協議,轉介代理每成功轉介客戶至加心康,可獲淨銷售金額的10%至30%作為佣金。所有轉介代理須簽署「代理佣金收據」以確認收到佣金。
被控三項偽造帳目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名朋友從沒有轉介任何客戶給加心康,也沒有簽署「代理佣金收據」及收取佣金。加心康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干犯《盜竊罪條例》第十九(一)(a)條偽造帳目,屬於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法官會視乎案件的嚴重性,被告是否初犯,有否認罪及悔意等因素而判刑,以過往案例一般都會被判囚及留有案底,他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法例,《盜竊罪條例》第十九(一)(a)條偽造帳目,凡任何人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毀壞、污損、隱藏或揑改任何帳目,或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紀錄或文件,或需要作為會計用途的紀錄或文件,又或在提供資料作任何用途時,提出或使用任何他知道在要項上是或可能是誤導、虛假或欺騙的帳目或任何上述的紀錄或文件,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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