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涉縱犯用手機「運入私煙」

2022-12-06 00:00

被告之一的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
被告之一的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

(星島日報報道)在塘福懲教所工作的一級懲教助理,涉嫌縱容囚犯使用手機,協助對方「運入私煙」,違反《監獄條例》,他連同兩名當時正在服刑的囚犯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三罪,昨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受審。控方指,該一級懲教助理容許一囚犯在半年間撥打逾二千個電話,當對方投訴訊號不佳時更親自替他致電電訊公司查詢。
昨不認罪受審的三名被告分別為四十三歲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二十八歲囚犯王帝俊(前稱劉燕俊)及三十六歲釋囚張銳明。至於同案的二十七歲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及二十四歲前囚犯林翰祺早前認罪,分別被判入獄七個月和半年。
多次接收六合彩結果     

高級檢控官羅心怡開案陳詞指,楊敬倫及李浩維案發時駐塘福懲教所,其餘三名被告均曾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張銳明及林翰祺分別於二○二○年五月及九月出獄。同年六月至十月期間,王帝俊在塘福服刑及由楊和李監管,王在涉案期間多次使用中移動及CSL電話卡接收六合彩攪珠結果,並撥打二千二百七十五通電話及發送一千八百八十九則短訊與親友聯絡。楊曾協助王致電CSL的客服熱,指自己住在大嶼山的一位家人使用時有訊號不穩的情況。在王多次要求下,已獲釋的林替其CSL儲值卡帳戶增值,又協助他買香煙入倉。

同年八月十八日,王在塘福與三名囚犯透過一副自製的棋子賭博,多名囚犯圍觀,懲教人員巡邏時撞破。王事後向圍觀囚犯提議,要求對方為自己「頂包」及會支付數千港元,一名李姓囚犯答應因而接受紀律處分,調至獨立監倉兩周,王其後着林翰祺轉帳二千元給對方。此外,王在同年九月和十月曾發短訊給林,要求林替他增值電話卡,林照做。王又多次發送短訊給林,着林指示李為王購買香煙。事後林和張在一個WhatsApp群組內,着李買香煙給王,李同意等有機會,他會將香煙轉交王。十月二十三日,王被搜出身上攜有非囚犯在獄中可購得的香煙品牌。
發訊要求增值買煙

李、林及張被控一項於前年七月十六日至十月二十三日期間,串謀使李浩維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縱容身為在囚人士的王帝俊於塘福懲教所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為他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引進懲教所。王再與楊同被控於前年七月十六日至十月二十三日期間,串謀使楊在履行公職的情況下,縱容王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協助他改善該部手提電話的儲值卡信號接收情況。王另被控於前年八月十八日至二十日期間的一個囚倉違反《監獄規則》進行博彩活動的調查中,由他人代表自己承認是其中參與者。  

案件編號:DCCC 299/2021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