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员涉纵犯用手机「运入私烟」

2022-12-06 00:00

被告之一的一级惩教助理杨敬伦。
被告之一的一级惩教助理杨敬伦。

(星岛日报报道)在塘福惩教所工作的一级惩教助理,涉嫌纵容囚犯使用手机,协助对方「运入私烟」,违反《监狱条例》,他连同两名当时正在服刑的囚犯被控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串谋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共三罪,昨在区域法院否认控罪受审。控方指,该一级惩教助理容许一囚犯在半年间拨打逾二千个电话,当对方投诉讯号不佳时更亲自替他致电电讯公司查询。
昨不认罪受审的三名被告分别为四十三岁惩教署一级惩教助理杨敬伦、二十八岁囚犯王帝俊(前称刘燕俊)及三十六岁释囚张锐明。至于同案的二十七岁二级惩教助理李浩维及二十四岁前囚犯林翰祺早前认罪,分别被判入狱七个月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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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检控官罗心怡开案陈词指,杨敬伦及李浩维案发时驻塘福惩教所,其馀三名被告均曾在塘福惩教所服刑;张锐明及林翰祺分别于二○二○年五月及九月出狱。同年六月至十月期间,王帝俊在塘福服刑及由杨和李监管,王在涉案期间多次使用中移动及CSL电话卡接收六合彩搅珠结果,并拨打二千二百七十五通电话及发送一千八百八十九则短讯与亲友联络。杨曾协助王致电CSL的客服热,指自己住在大屿山的一位家人使用时有讯号不稳的情况。在王多次要求下,已获释的林替其CSL储值卡帐户增值,又协助他买香烟入仓。

同年八月十八日,王在塘福与三名囚犯透过一副自制的棋子赌博,多名囚犯围观,惩教人员巡逻时撞破。王事后向围观囚犯提议,要求对方为自己「顶包」及会支付数千港元,一名李姓囚犯答应因而接受纪律处分,调至独立监仓两周,王其后着林翰祺转帐二千元给对方。此外,王在同年九月和十月曾发短讯给林,要求林替他增值电话卡,林照做。王又多次发送短讯给林,着林指示李为王购买香烟。事后林和张在一个WhatsApp群组内,着李买香烟给王,李同意等有机会,他会将香烟转交王。十月二十三日,王被搜出身上携有非囚犯在狱中可购得的香烟品牌。
发讯要求增值买烟

李、林及张被控一项于前年七月十六日至十月二十三日期间,串谋使李浩维在履行公职期间或与其公职相关的情况下,纵容身为在囚人士的王帝俊于塘福惩教所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电话,以及为他将未经授权的香烟引进惩教所。王再与杨同被控于前年七月十六日至十月二十三日期间,串谋使杨在履行公职的情况下,纵容王未经授权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电话,以及协助他改善该部手提电话的储值卡信号接收情况。王另被控于前年八月十八日至二十日期间的一个囚仓违反《监狱规则》进行博彩活动的调查中,由他人代表自己承认是其中参与者。  

案件编号:DCCC 2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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