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人大12月底例會處理釋法
2022-11-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人大常委會何時完成釋法,成為另一個關注焦點。
田飛龍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內地《立法法》有專門一節,規定人大常委會釋法程序,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會提出釋法後,人大委員長會議將其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再由常委會工作機構起草釋法草案,並形成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獲過半數通過後生效。
田飛龍表示,由於案件已經排期,因此釋法應當盡快,下月底常委會例會,是一個合理時間點。他指,國家目前要處理的事項非常多,如果在十二月底前加開臨時會議處理比較有壓力,相關研究和諮詢在時間上可能太倉卒,並非一個優選方案。
譚惠珠:相信釋法程序會快
田飛龍解釋,法律解釋與立法不同,釋法只需要澄清個別條文的含義,不及立法複雜和耗費時間去研究,相信一次會議就足夠。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電台節目表示,相信釋法程序會快,如果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審訊,估計人大常委會未必需要開臨時會議。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包括美國的大部分國家,審理國安案時只准許已取得當地執業資格的律師出庭。他指出,外國大律師在港執業,需要取得本地執業資格,需要考試等程序,就如醫生等其他專業人士一般。不過,由於香港回歸前的獨特情況,法律界人士的數目比較少,所以少數案件容許沒有取得執業資格的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屬特殊情況。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人大常委會釋法權及香港終審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兩者沒有任何衝突,亦不應視全國人大常委會為終院以外的上訴途徑。他指,社會可以公開討論,在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中,政府應否制訂指定律師名單,讓被告從中揀選代表律師。他明白做法有爭議,但指其他國家地區都有類似安排,以保障國家安全,相信指定律師不會為了幫政府而忽略專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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