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强奸罪成 重囚13年驱逐出境
2022-11-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籍知名男艺人吴亦凡,去年七月因涉嫌强奸罪被北京警方刑拘。昨日,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吴亦凡被判囚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吴亦凡须服刑完再被驱逐出境。与此同时,北京市税务局通报,吴亦凡因偷逃税被追缴加收罚款共计六亿元(人民币,下同),其案件偷税手法隐蔽,严重危害中国税收主权。
都美竹发文「终于等到了」
北京朝阳法院通报显示,吴亦凡于二○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二○一八年七月一日,吴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吴亦凡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亦到庭旁听,而网红「都美竹」亦在社交网上留言,「终于等到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夥人王璞表示,吴亦凡须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
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昨日亦通报,吴亦凡在一九年至二○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零点九五亿元,其他少缴税款零点八四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吴亦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六亿元。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隐瞒收入逃税罚款6亿
北京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指,吴亦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分并凭藉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应税收入,偷逃税款。与其他已公布的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案件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中国税收主权。
吴亦凡出生于广州,十岁与家人移民加拿大,二十一岁时以南韩偶像团体EXO成员出道,二十三岁回内地发展,先后接拍《美人鱼》、《老炮儿》、《致青春》等电影,与周星驰、冯小刚等著名影视导演合作,合作演员有张涵予、刘亦菲、范冰冰等等,其微博粉丝一度超过五千万。
明星光环不是「护身符」
新华社昨日引专家表示,税务部门对吴亦凡案的查处,体现国家对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出重拳」的决心,有利于维护税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起到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明星光环不是「护身符」,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拿着高额的薪酬,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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