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人人|虐兒個案一宗都嫌多
2022-11-18 00:00
時代不斷進步!在文明社會裏,「棒下出孝兒」的做法已經過時,虐待兒童是一種罪。今時今日虐畜也犯法,更何況對手無寸鐵、毫無招架能力的小孩子動粗?警方數字顯示虐兒個案上升,而虐兒由以往發生在個別家庭至早前爆出某保護兒童院集體虐兒,最終警方拘捕多名兒童院職員歸案。連串事件反映社會需要作出有效行動,從源頭杜絕悲劇發生——鼓勵舉報,因為虐兒個案真是一宗都嫌多!
歷時差不多一個月的審訊,所得結果是女童生父及繼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袖手旁觀的女童繼外婆兩項虐兒罪成判囚五年。雖說人死不能復生,犯罪者亦已得到懲罰,我認為社會要以此寶貴一課為鑑,認真反省在這方面可以做甚麼防範工作。現時已有法例針對虐兒,否則上述那位繼外婆不會罪成入獄;問題是我們需要一個舉報機制,一個切切實實令虐兒事件曝光的機會。單靠惻隱之心來對付虐兒個案似乎有點搞笑,更何況「自家打掃門前雪」的人實在太多。
事實上,女童被虐致死案後社會上仍零零星星發生虐兒事件,對此大家似乎變得無動於衷,直至上述兒童院集體虐兒事件才又再觸動社會的神經;這類兒童不幸地得不到父母的愛而要在兒童院生活,但到來後卻掉進另一個被虐的深淵。正如我多次提過現時已有針對虐兒的法例,社會欠缺的是一個有法定地位的舉報機制,這個機制是透過鼓勵舉報達致「旁觀者介入」的目標,藉着喚醒市民對懷疑虐兒事件的關注及鼓勵舉報,從而及早揭發虐兒個案,令執法部門適時作出行動,防止悲劇發生。
設具法定地位舉報機制
於此,我要強調的是「鼓勵」並非「自願」的意思,否則會淪為紙上談兵;我們要設立一個有法定地位的強制性舉報機制,日後所有懷疑個案須上報社署,以杜絕視而不見的行為,這樣才有望防止慘劇發生。然而,但凡透過法例強制人們去做一件事,都可能得到兩個極端後果,一是「濫報」,二是「瞞報」;即或是過分積極而「係又報,唔係又報」,或是怕惹麻煩想盡辦法置身事外。還有,當社署接獲大批舉報個案後用怎樣的機制去稽查、人手又是否足夠?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上月(十月)公布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中,承諾會全力推進訂立強制舉報虐兒個案機制,擬定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為相關從業員提供培訓,協助他們及早發現和舉報虐兒個案。至於特首提到已鎖定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需要聚焦改善的地方,將全方位提升服務質素、完善服務規劃、加強巡查執法,並邀請獨立人士進行突擊巡查,我早前亦已提出類似的建議。
張宇人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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