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痛請假被炒 侍應向僱主索償

2022-11-17 00:00

酒樓侍應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前僱主違犯殘疾歧視。
酒樓侍應入稟區域法院,指控前僱主違犯殘疾歧視。

(星島日報報道)酒樓男侍應指控前僱主干犯殘疾歧視,去年五月中入職後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休假期間遭無理解僱,調停不果下昨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對方道歉並追討情感損害賠償六萬元。
求診證患蜂窩性組織炎

申索人為鍾愛文,答辯人為經營魚翅大排檔的盈津(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去年五月九日雙方面試後達成協議僱用申索人,兩日後履新,任職長工樓面,月薪一萬六千元,試用期一個月,然而當時沒有簽署任何書面僱傭合約。履新後申索人每日只得半小時休息時間,即原訂時間一半。九日後申索人左腳感痛楚,求診後證實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根據定義屬殘疾人士,獲發四日病假。

申索人隨即通知答辯人,答辯人指示申索人康復後才回「大排檔」工作。同月二十七日晚上申索人知會答辯人已經痊癒,打算兩日後復工,獲告知已被解僱,由他人代替,餐廳經理擔心申索人腳痛復發,故終止聘用。案發後平機會曾居中調停惟不果,申索人遂入稟追討。案件編號:DCEO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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