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駁回律政司上訴 黎智英續聘外援大狀

2022-11-10 00:00

上訴庭指即將開審黎智英案備受矚目,吸引海內外公衆關注。
上訴庭指即將開審黎智英案備受矚目,吸引海內外公衆關注。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十二月一日開審,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認為引入富有經驗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加入本案符合公眾利益,故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外援」Timothy Wynn Owen來港出戰。惟律政司不服而申請上訴,案件經書面形式處理後,上訴庭昨頒布判詞指,公平審訊及秉行公正至關重要,有傑出法學家協助《香港國安法》的判例發展,顯然符合公衆利益,故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判,下令律政司需支付訟費。
黎智英被控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上訴庭昨在判詞中指,海外大律師可以「專案認許」(Ad-hoc Admission) 的方式,接受委聘到港為個別案件出戰,法庭對此擁有自由酌情權,而法庭行使酌情權時,公衆利益雖並非唯一的考慮因素,但仍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故需仔細權衡多方面的考慮因素,以便作出最符合公共利益的決定。
指權衡了公衆利益

上訴庭重申即將開審的黎智英案備受矚目,亦吸引海內外公衆關注,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更會影響《國安法》法理學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公衆對公平審訊的認知對秉行公正至關重要,故法庭必須採取靈活和明智的做法,作出最符合公衆利益的裁決,而基於公衆認知等理由,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越洋來港代表黎智英一事,顯然符合公衆利益。

律政司一方指,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律上犯錯,沒有考慮到《香港國安法》是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性法律,而Tim Owen並沒擁有《香港國安法》及本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專業知識或訟辯經驗,故聘用具備相關經驗的本地資深大律師已足夠。律政司表示,關於《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的合憲爭議,潘官應考慮到本地大律師已有豐富的經驗去處理,而且潘官曾指《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四)條的解釋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的合憲性,或會上訴至上訴庭或終審法院,律政司則認為潘官是作出了一個無關的考量。

上訴庭認為潘官權衡了公衆利益、案件所涉法律問題的新穎性及複雜性、裁定對香港法律發展可能帶來的重大影響,以及案件上訴的可能性,清晰闡釋明確理由去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認為律政司的上訴理由無一成立。上訴庭亦表明如由他們去審理原審申請,也會同樣地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

案件編號:CACV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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