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驳回律政司上诉 黎智英续聘外援大状

2022-11-10 00:00

上诉庭指即将开审黎智英案备受瞩目,吸引海内外公衆关注。
上诉庭指即将开审黎智英案备受瞩目,吸引海内外公衆关注。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案将于十二月一日开审,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认为引入富有经验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权法专家加入本案符合公众利益,故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外援」Timothy Wynn Owen来港出战。惟律政司不服而申请上诉,案件经书面形式处理后,上诉庭昨颁布判词指,公平审讯及秉行公正至关重要,有杰出法学家协助《香港国安法》的判例发展,显然符合公衆利益,故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下令律政司需支付讼费。
黎智英被控的勾结外国势力案将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上诉庭昨在判词中指,海外大律师可以「专案认许」(Ad-hoc Admission) 的方式,接受委聘到港为个别案件出战,法庭对此拥有自由酌情权,而法庭行使酌情权时,公衆利益虽并非唯一的考虑因素,但仍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故需仔细权衡多方面的考虑因素,以便作出最符合公共利益的决定。
指权衡了公衆利益

上诉庭重申即将开审的黎智英案备受瞩目,亦吸引海内外公衆关注,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更会影响《国安法》法理学及煽动罪行的发展,公衆对公平审讯的认知对秉行公正至关重要,故法庭必须采取灵活和明智的做法,作出最符合公衆利益的裁决,而基于公衆认知等理由,批准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越洋来港代表黎智英一事,显然符合公衆利益。

律政司一方指,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律上犯错,没有考虑到《香港国安法》是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而Tim Owen并没拥有《香港国安法》及本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专业知识或讼辩经验,故聘用具备相关经验的本地资深大律师已足够。律政司表示,关于《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十条的合宪争议,潘官应考虑到本地大律师已有丰富的经验去处理,而且潘官曾指《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四)条的解释及《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十条的合宪性,或会上诉至上诉庭或终审法院,律政司则认为潘官是作出了一个无关的考量。

上诉庭认为潘官权衡了公衆利益、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新颖性及复杂性、裁定对香港法律发展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以及案件上诉的可能性,清晰阐释明确理由去批准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认为律政司的上诉理由无一成立。上诉庭亦表明如由他们去审理原审申请,也会同样地批准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抗辩。

案件编号:CACV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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