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寶沉沒違協議 船廠追480萬

2022-11-09 00:00

珍寶海鮮舫於沉沒之前已「易手」。
珍寶海鮮舫於沉沒之前已「易手」。

(星島日報報道)有近半世紀歷史的老字號海上餐廳「珍寶海鮮舫」今年六月駛離本港到東南亞維修,不少市民到場送別表達不捨之情,但該船卻在南海西沙群島附近水域翻覆並沉入海底。建輝船廠本周一入稟高等法院,揭露「珍寶海鮮舫」與屬同一集團的「太白海鮮舫」早在事故發生前,以四元賤賣旗下共四艘船予船廠繼續營運,但「珍寶」及「太白」卻要向船廠支付五百四十萬元船舶處理費,並於七月底進行交收,但沉船事故發生於六月下旬,「珍寶」便單方面去信自動終止合約,至今仍未交出四艘船。船廠現要求法庭下令珍寶及太白須繼續履行合約,在香港仔避風塘交出四艘船,並支付餘下四百八十萬港元船舶處理費,以及作出賠償。
原告為建輝船廠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經營太白海鮮舫的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以及經營珍寶海鮮舫的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在今年五月十九日簽約,原告以四港元買下包括「珍寶海鮮舫」及「太白海鮮舫」共四艘船,原告便須協助被告,辦理四艘船的擁有權證明書及飲食牌照的轉名申請,被告則須向原告支付五百四十萬港元作為處理費用。合約列明交船地點訂為香港仔避風塘,被告須確認船舶處於安全留置中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貸款。
協助辦理證明及轉名

原告指,被告在今年五月二十日支付了訂金六十萬港元,被告另須在七月三十一日前交出四艘船,餘下四百八十萬港元則會在每艘船轉名完成當日分四次支付,即被告交出每艘船予原告時,須向原告支付一百二十萬元。合約亦訂明如被告因任何自身原因而無法交付任何船舶,原告有權按照未交付船舶數量的比例去沒收已付訂金。原告原於今年五月「一次過」支付四元予被告,但被告只就「珍寶海鮮舫」收了原告一元,表明另外三元應在珍寶海鮮舫交易完成後才處理及支付。

原告在今年六月一日得知「珍寶海鮮舫」翻覆沉海,原告仍去信被告表示願意繼續履行合約,但被告於七月二十七日去信原告指合約會自動終止。原告指被告違約,未能在交付前將「珍寶海鮮舫」維持於安全繫泊狀態,導致船舶被淹沒,亦沒有按合約要求在香港仔避風塘交出四艘船。

根據資料顯示,水上食肆「珍寶海鮮舫」一九七一年在香港建成,體形相當於一座近九層高的樓房。「珍寶海鮮舫」前年三月停業後一直未能找到適合的第三方機構營運,集團表示曾與多家機構商討捐贈,但各方考慮經營成本高昂而卻步。

惟原須在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前交出船舶予建輝船廠的「珍寶海鮮舫」,今年六月十四日卻被拖離香港仔避風塘,送往東南亞維修,但香港仔飲食集團在六月二十日深夜發表聲明指「珍寶海鮮舫」在拖行途中「遇上風浪,船身入水開始傾側」,在西沙群島附近水域「全面入水翻轉」,但沒有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據悉,海南海事局已基本完成擱置於海底礁盤上「珍寶海鮮舫」殘骸的打撈工作,而「太白海鮮舫」的閒置船隻允許書早前已獲批。案件編號:HCA14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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