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完善充電設施配套 提升電動車便利

2022-11-06 00:00

近年政府致力提高本地電動車使用比例,但現時已登記電動車數目只佔總登記車輛百分之三點四。年中有環保團體調查顯示,本地有超過七成受訪駕駛人士考慮由燃油車轉用電動車,當中很多都認為現時充電設施不足。所謂「三軍未動,糧草先行」,充電配套不足帶來諸多不便,難免令有意轉用電動車人士卻步。當局應從充電的基建配套及政策入手,包括盡快增加特快充電設施,優化電動車使用者的充電體驗。

目前公眾充電器不足五千個,其中屬中速及快速充電器只有約三千個,離《電動車普及化路圖》目標,於二○二五年建成一點五萬個充電位有大段距離。去年中數據顯示,政府停車場充電車位也只有一千一百一十九個。有業界人士指出,相關電力連接、充電樁的安裝,涉及多個政府部門與私人機構的規劃流程,技術上需要有專門的供電及保護裝置,並非簡單的駁電程序;特別是一些舊式的建築物或停車場,更未必有足夠的配電能力,政府應就此增撥資源作大規模推動,應付涉及的電力系統改建工程,以免電動車普及發展受阻。
規管格價波動 推動電池回收

特別近年燃料價格攀升所帶來的充電成本上漲,減低了車主轉用電動車的動力。有電動車品牌的快速充電站,過去半年就以發電成本受油價推高為由兩度加價,累計加幅逾兩成半。為減低電動車用家面對的價格波幅風險,政府應研究訂立價格管理措施,規管充電市場,使價格機制更透明,並考慮在成本出現大幅上升時作一定補貼。政府亦應未雨綢繆,為電池回收訂立長遠規劃;本港現時有七家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電動車退役電池,並運送到四家持牌的廢物處置設施。但隨需求增加,政府應提升處置電動車廢電池的能力,例如仿效外國引入生產者責任計畫,推動退役電池在地回收及循環再造並停止出口,減低對全球環境造成的負擔。根據《巴塞爾公約》,簽署成員國及地區如有相關技術處理,應禁止出口並在供應地的處理機構安全處理。但港府環保條例相當滯後,像屯門環保園的廠家因未有足夠回收物料而處於「半放棄」狀態,使推動環保工業發展事倍功半。

因此,港府應就現有政策拆牆鬆綁規管廢料出口及提升電動車於商用層面的普及。現時商用電動車須先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方可於高速公路行駛,每次申請往往需時一至三周。過去政府為求高速公路安全及交通管理,規定車輛引擎汽缸容量不少於一百二十五立方厘米方可使用高速公路;但早於十年前,政府已因應電動車趨勢,豁免非商用電動車申請許可證的要求,當局應盡快與時並進,豁免商用電動車的申請要求。

從以上可見,推廣電動車涉及多個部門層面的政策,港府應考慮成立跨部門小組,統籌涉及電動車的政策及研究,真正做到能做事做實事的政府。包括留意並引適當進國際的最新技術及政策、把電動車充電設施等配套融入未來的城市規劃藍圖,以鼓勵更多個人及商用車輛轉用電動車,達致《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35》中,二○五○年前達致全港車輛零排放目標。
黃展瑋 朱兆麟
香港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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