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結案 控辯爭拗秘書是否屬幹事

2022-11-06 00:00

前主教陳日君手持枴杖出庭。
前主教陳日君手持枴杖出庭。

(星島日報報道) 「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去年停運後,五名信託人包括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社團。六人否認傳票控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指,施城威只是一般僱員、合約式獨立承包商,裁判官嚴舜儀質疑「你話係獨立承包人,但係無僱傭合約無承包合約」。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裁決。

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指出,在六一二基金階層中,施城威只是一般僱員、合約式獨立承包商,替六一二基金處理行政工作,其與六一二基金之間的關係性質異於五名信託人,所肩負義務亦有所不同,行事每每需請示各信託人,即使同樣受信託契約約束,然而其權利義務與信託人不同。梁晴怡舉大律師公會行政幹事為例,行政幹事受薪處理大律師公會行政工作,卻非大律師公會成員。
辯方指性質異於信託人

嚴官質疑「你話係獨立承包人,但係無僱傭合約無承包合約,所有支出喺基金度來」,證據顯示施城威負責統籌行政工作。梁晴怡反駁即使統籌行政工作也不等於幹事,進而指即使疊加所有證據一併考慮,施城威也不足以被視為幹事,其與管治機構仍有相當差距。梁晴怡最後補充真普聯及施城威獨資擁有ET Aqua顧問公司,均有公司註冊,在政府規管下運作,根據《社團條例》附表可獲豁免。嚴官再反問ET Aqua顧問公司「報稱性質係顧問,點都諗唔到同六一二有關」。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嚴官查詢稱,社團內任何成員如具有職務符合條件即為幹事;而施城威獲授權自行動用兩萬元以下款項,顯示與其他信託人之間有相互權利,施城威職責包括行政財政等,相等於秘書或司庫幹事職務,其有否簽署信託契約則無關痛癢。

梁晴怡再反駁控方所指相互權利應為雙向,並非由信託授權。

案件編號:WKS 4829-48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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