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结案 控辩争拗秘书是否属干事

2022-11-06 00:00

前主教陈日君手持拐杖出庭。
前主教陈日君手持拐杖出庭。

(星岛日报报道) 「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去年停运后,五名信托人包括前主教陈日君、前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及岭南大学前副教授许宝强,连同基金秘书施城威,各被票控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社团。六人否认传票控罪,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结案陈词,辩方指,施城威只是一般雇员、合约式独立承包商,裁判官严舜仪质疑「你话系独立承包人,但系无雇佣合约无承包合约」。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五日裁决。

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师梁晴怡指出,在六一二基金阶层中,施城威只是一般雇员、合约式独立承包商,替六一二基金处理行政工作,其与六一二基金之间的关系性质异于五名信托人,所肩负义务亦有所不同,行事每每需请示各信托人,即使同样受信托契约约束,然而其权利义务与信托人不同。梁晴怡举大律师公会行政干事为例,行政干事受薪处理大律师公会行政工作,却非大律师公会成员。
辩方指性质异于信托人

严官质疑「你话系独立承包人,但系无雇佣合约无承包合约,所有支出喺基金度来」,证据显示施城威负责统筹行政工作。梁晴怡反驳即使统筹行政工作也不等于干事,进而指即使叠加所有证据一并考虑,施城威也不足以被视为干事,其与管治机构仍有相当差距。梁晴怡最后补充真普联及施城威独资拥有ET Aqua顾问公司,均有公司注册,在政府规管下运作,根据《社团条例》附表可获豁免。严官再反问ET Aqua顾问公司「报称性质系顾问,点都谂唔到同六一二有关」。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回应严官查询称,社团内任何成员如具有职务符合条件即为干事;而施城威获授权自行动用两万元以下款项,显示与其他信托人之间有相互权利,施城威职责包括行政财政等,相等于秘书或司库干事职务,其有否签署信托契约则无关痛痒。

梁晴怡再反驳控方所指相互权利应为双向,并非由信托授权。

案件编号:WKS 4829-48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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