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高層欲斷婚外情 女下屬牀照勒索罪成

2022-10-12 00:00

三十二歲被告黃莎莎被判罪成候懲。(獨家圖片)
三十二歲被告黃莎莎被判罪成候懲。(獨家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本地餐飲集團董事總經理與女下屬譜出婚外情,二人半年內每月均會相約在酒店開房,惟他疏遠女方後遭要脅交出五十萬,否則將這段關係公諸於世。女下屬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勒索罪名成立,須即時還柙至本月二十五日求情及判刑。暫委法官葉啓亮指,被告對事主咄咄逼人,由起初要脅公開二人關係,到流出相片予傳媒,繼而到公司貼大字報,以不同方式漸次加強恫嚇的程度,並非如她自辯所述,為引起對方注意博取復合,而是立心想得到金錢,令自己得益或使對方蒙受形象受損等損失。

葉官指,事主X作供時清晰直接、實話實說,無刻意淡化與被告的關係,並反駁辯方指X就如何「疏遠」被告有不同版本,只是想表達他在不同情況下都想遠離被告,因為被告死纏爛打。辯方亦質疑X曾答應養被告一生一世,和誇大自己在事業上的成就,令被告更戀慕他。葉官留意到該番話的語境,當時他與被告互有打鬧,可能是出於氣氛和心情好,並不等同他們對關係有同等期望。另外,X一早表明分公司的股份由妻女擁有,無隱瞞工作範圍,故自稱「開國功臣」之說法不成立。

指被告前言不對後語    

葉官續指,X庭上所言雖與口供紙有出入但屬正常,因為這不是記憶力測試,可以是他事隔一段時間重新記起更多細節。葉官認為X是可靠的證人,沒有可能設局令被告自投羅網。相反被告的供詞前言不對後語,更有誣衊成分,例如稱X在酒店房內強暴她,「好暴力咁推我落牀」、「捉到我實一實」、「咬到我條頸一撻撻」,惟呈堂照片顯示被告與X行房前衣服整齊,自己脫鞋上牀。除此,被告事後仍覺得X是正人君子,與他有往來,反應不合常理,更透過短訊說「不愛你就不會把第一次都給你」。

至於被告自辯稱討錢只是想吸引X的注意和理睬,因而成功復合,並非真心勒索。葉官直指被告態度惡劣、決斷,由始至終只談及金錢,從無提到感情問題,包括「𠵱家五十萬過到嚟就乜事都無」、「你要玩我同你玩,到時你個名一臭晒」等。被告明顯一早知X有意分手,唯一意圖是索求金錢,卻強詞奪理、砌詞狡辯。葉官並留意到被告每次勒索都是向X發送文字訊息,不是在電光火石間一時意氣、口順而不加思索,被告曾在一晚中三番四次傳送多個訊息。綜合上述因素,葉官裁定被告的行為符合恫嚇和不當要求的定義,裁定其罪成。

三十二歲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九月十日至十月六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五萬元。案件編號:DCCC 11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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