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長追860萬要求復職
2022-10-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於二○一九年三月因不堪工作壓力而墮樓身亡,死因庭裁定她死於自殺。該校法團校董會事後解僱時任女校長羅婉儀,指其管理不善。羅在二○年入稟勞資審裁處,指法團校董會不合理解僱,違反服務合約及僱傭條例,向對方追討直至退休為止的薪金,並要求復職或支付終止解僱金。案件昨於勞資審裁處提訊,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考慮雙方的法律及事實爭議,決定將案件轉介至高院原訟庭排期處理,以受惠完善的法律制度,進行更公平、公正的訴訟。
申索人羅婉儀在申索理由中指,答辯人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沒有遵照《資助學校資助則例》及《僱傭條例》將她解僱,須向法團校董會追討逾八百六十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或支付終止解僱金;加上是沒有資格及基礎下作出「越權」的決定,不合乎權力限制及不依照程序。
指校董會作「越權」決定
林官續指,即使羅在申索理由中,多次批評校董會並沒有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存有利益衝突,而校方亦沒有事先警告或給予她改善空間,就以大比數表決通過解僱的決定,而委員會的報告已歷時四個多月完成,亦涉及多份問卷和匿名投訴信,以及八十五名證人的供詞,當中包括家長、教職員及教育局人員等,以收集對申索人的意見;申索人爭辯報告的調查方式、範圍和內容,已令不同爭論事件不斷增加,以及校方針對申索人的調查,是緊接一名資深教師失去寶貴生命而展開。
官批准修改申索書內容
故林官認為本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視,更適合轉介至高等法院,以免申索不必要地延長及濫用法律程序;雙方亦要聘請律師代表處理事件,以及呈上死因研訊的證供謄本,以釐清法律及事實的爭拗。
除了把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原訟庭排期審理外,林官亦批准申索人修改申索書內容,及須在本星期五前提交最新的申索書,且暫時不作本案訟費的處理。案件編號:LBTC325/2020。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