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攻擊武器等 理大衝突8人暴動罪成

2022-10-11 00:00

案中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何國棟(右)。
案中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何國棟(右)。

(星島日報報道)大批示威者二○一九年理大圍城期間到場聲援,警方於尖沙嘴厚福街圍捕多人,控以暴動等罪。其中八名男女經審訊後,昨全部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二十三歲男廚師另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同告罪成,法官李慶年裁決指,眾被告分別在唐樓梯間天台或暴動範圍內被發現,個別曾縱火或用望遠鏡觀察警方,絕非無辜路人。李官連同同案認罪二十一歲男文員押後至下周六判刑,期間九人還柙看管。
連同認罪文員九人還柙

李官裁決羅列何可珊被捕時戴口罩;楊淑珍及許卓玲背囊內分別有過濾棉、生理鹽水、口罩、急救包和手套;梁展榮在天台天井暗角被發現,稍有不慎便會墮樓,片段拍攝到其此前曾在厚福街加拿分道連同有裝備黑衣人跑來跑去,被捕時戴頸圍、手袖和手套,手套上有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張啟鏗在唐樓天台被發現,戴黑手袖、鴨舌帽、頸圍、護目鏡及防毒面具,背囊內有生理鹽水及防火手套;李駿軒在暴動範圍內被截停,右邊褲袋有打火機,但身上沒有香煙,膠手套上有微量高度易燃有機溶劑;彭紹軒被捕前戴口罩出現在金馬倫信義街一帶,不斷用望遠鏡觀察警方行動;何國棟曾在後巷與他人在手推車縱火,其手機曾發訊「我有好多朋友喺理大,我唔想坐喺屋企睇住佢哋等拉,咁樣我會一世抬唔起頭做人」,其背囊另有錘、紅色水喉鉗、鋸等物。

李官指,當日被告等凌晨走進暴動範圍,李駿軒、彭紹軒及何國棟從大街走到小巷;何可珊、楊淑珍及許卓玲走到小巷唐樓三四樓梯間躲避;梁展榮及張啟鏗則走到天台天井暗角。李官認為被告不可能凌晨三時路經樓宇梯間天台,該處有大量示威者棄置裝備,認為無辜路人不會跟隨示威者走入樓宇,只有懷有意圖參與暴動才會接近堵路和引爆汽油彈的暴徒,故裁定眾人罪成。

辯方求情指,大部分被告僅為蓄意留守的角色,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實質衝擊行為,只有小部分人曾投擲玻璃樽到路面助燃火種,且過程僅維持了二十至三十分鐘,他們現已吸取教訓。案件編號:DCCC 6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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