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斯判囚32月充公487萬元
2022-10-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前年多次在其網上節目《不上頻道》發表煽動言論,又使用數個銀行戶口處理過千萬元犯罪得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和三項洗黑錢罪,昨被判囚三十二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批評,案發時段香港正經歷連串暴力衝突,被告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惑行為,明顯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法庭亦正式頒下充公令,下令尹在六個月內交出可變現的四百八十七萬元資產,否則需加監五年。
法官判刑時指,傳媒對普通市民具影響力,五十四歲被告尹耀昇在涉案九個多月間,三十九次主持涉案節目,每次約一個半小時以上,截至去年十一月,每個節目平均吸引三萬多次觀看次數;部分節目載於網上,流傳甚廣,全球聽眾均可瀏覽。
官指粗言謾罵非論政
至於三項洗黑錢罪,法官則指控罪涉及超過一千萬元,九個月內共有四百一十三次提存或轉帳交易,尹指示女助手協助處理財產,反映他是主腦。本案八個戶口之間均有轉帳,「雖然並非最複雜的架構,但絕非最簡單」,就其中兩罪判囚十二個月,餘下一罪則判囚二十個月。
法官亦逐一反駁辯方求情理由;辯方指尹並非政治人物,犯案不是為了一己私利,但法官指尹承認的案情顯示其言論具意圖推動民主派「三十五+」初選,代表部分內容也是為了選票,加上節目是尹的收入來源,收入多寡主要取決於收視率,故拒納辯方說法。
針對辯方稱案發時社會經歷前所未有的動盪,尹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亦有強烈感受,並按僱主要求談政治,真誠地相信其言論不會違法,法官直言尹並非談論政見,而是「充滿粗言穢語的謾罵」。辯方力陳尹不善言辭,惟法官認為尹作為網媒主持,以口才賺取收入,持續犯案絕非一時鹵莽,直斥辯方所言「匪夷所思」。
去年初還柙 料兩月後獲釋
法官最後指,煽動罪與另三項洗黑錢罪雖在同一時段發生,但性質不同,尹在九個月內,夥同他人連環犯案,下令四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三十二個月。據了解,尹自去年二月初起還柙,料最早可在服刑多兩個月後獲釋。
尹原被控五項煽動罪及五項洗黑錢罪,其中兩項洗黑錢罪亦涉女助手利寶麗。尹承認其中四罪,二人亦接受充公令,故尹的其餘六罪及利面臨的兩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件編號:DCCC61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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