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炭殺癌妻解痛楚 電工輕判感化1年

2022-09-08 00:00

被告郭偉賢還押監房兩年半後,昨午終重獲自由。
被告郭偉賢還押監房兩年半後,昨午終重獲自由。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八歲男電工前年不忍結婚三十載、患末期肺癌的妻子慘受病痛折磨,在妻子點頭同意下布局燒炭「送她最後一程」,吻別妻子後播放佛經音樂為她超度。電工早前承認誤殺罪,法官黃崇厚(見圖)昨於高院指本案無疑是一宗悲劇,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令人動容,闡明了他對太太的愛與關懷,相信被告犯案只是「希望太太可安詳離開」,「相信咁做,佢太太最終可解除所有痛苦」,認為應以憐憫之心處理本案。法庭考慮被告始終親手了結太太生命,在顧及公眾利益下寬宏處理,判被告感化一年,以助被告盡快融入社會。
黃官特別提到,同類困境時有所聞,本案「提醒我們究竟需唔需要在法例、條文上,處理同類型極端、絕望情況下人的意願」,為臨終者給予法律保障,而有關工作需要靠政策制定者、各界專業人士以至整個社會的協助,並留待政府考慮日後作出跟進。根據控方案情透露,死者曾多次向親人表明「很想死,希望香港有安樂死。」
官指以憐憫之心處理案件

已還押監房兩年半的男被告郭偉賢,承認於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日,在香港仔利民道百良大廈一單位,誤殺其五十四歲妻子陳秀雲。被告原被控謀殺罪,由於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他因嚴重抑鬱症引起精神失常而誤殺妻子,控方同意他以減免刑責基礎承認誤殺罪。被告燒炭殺害妻子後致電告知親友,報警自首並在警誡下稱:「我燒炭殺死我太太,係想減輕佢痛楚。」

黃官判刑時闡述被告與妻子結婚三十載,一直十分恩愛,被告非常遷就妻子,知道妻子性格內向,便退出其社交圈子,抽出更多時間陪伴妻子,同時因為妻子不喜歡小孩子而捨棄成為爸爸的心願。當妻子患上癌症時,被告更辭去工作全職照顧她,惟被告在親眼目睹妻子在「抗癌呢場仗上打輸」感到十分自責,自怨自己未有及時發現妻子病情。案發前一日,妻子病情急轉直下,被告案發時因不忍妻子「喺醫院一個人離開」而接她回家,被告作為照顧者蒙受壓力,逐漸發展成抑鬱,其愧疚和哀傷達到臨界點,最終決定結束妻子所承受的痛苦。

黃官形容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令人動容,本案實屬一宗悲劇,被告毫無疑問「好愛佢過身嘅妻子」,被告也是事件中的受害者,被告於信中不但提及案發起因經過,亦從與妻子初次約會起講述二人關係,闡明了他對妻子的愛與關懷,多年相處令他們彼此依賴對方。案發前被告因為醫院防疫措施無法探望妻子,令本已非常自責的他倍感痛苦。
病人希望有尊嚴地生活

黃官認為被告的抑鬱症源自妻子患病對他造成的壓力和痛苦,但被告的情緒現已回復平靜,毋須心理及精神科跟進治療,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會對社會構成長期風險,法庭認同應以憐憫之心處理本案。惟保護生命安全也是司法制度其中一個目的,非法奪去他人性命需受法律刑責,被告犯案有預謀,並非一時衝動,因陷入神智失常的狀態犯案,「唔可以話係佢過錯造成」,只盼已經步入生命最後階段的妻子能夠安詳離去,希望她能早日解脫,亦與妻子生前的願望一致。「縱使被告並未尋求協助,惟在如此絕望的情況下,他是否真的能夠獲得協助,大家可想而知。」

本案雖然難稱是不嚴重的案件,考慮到被告事發至今已經兩年半,在第一時間認罪,法官接納判處感化令對被告以及社會福祉而言是最好的選項。黃官最後表示,「社會上許多嚴重病患都希望臨終前有尊嚴地生活,希望留在家中度過生命倒數,法庭雖然欣賞醫院因應疫情限制探訪的措施,但措施或令照顧者的痛苦加劇,相信政府和醫管局已手改善情況,提供協助支援及彈性處理的方法。」

案件編號:HCCC8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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