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擬修例打擊棄車 罰款隨時過萬或判囚

2022-09-04 00:00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強調,要令市民有意識去妥善處理自己財產。
運輸署署長羅淑佩強調,要令市民有意識去妥善處理自己財產。

(星島日報報道)申訴專員要求運輸署盡早修例處理棄置車輛問題,運輸署署長羅淑佩昨日在電視節目表示,後巷棄車或會阻礙逃生,將修例不再為無續牌的車,自動取消車輛牌照,研究加強罰則,從源頭阻嚇車主棄置車輛,強調罰則要具阻嚇性,即使罰款去到「五位數」亦有可能,而針對一些很「離譜」情況,監禁亦有可能。她說,納稅人會質疑為何花公帑在珍貴的土地上,不用來建屋而擺放廢車,「買車那天起便要想終有一天要妥善處理這輛車,我覺得與買一部八十五吋的平板電視沒分別,車輛尺寸比較大。」強調不可以就此棄置廢車在街上。
申訴署指,截至二○二○年底,本港共有逾十萬輛電單車及私家車,因沒有有效行車證,不能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政府處理廢棄車輛不力,形容運輸署提出修例、增加車主刑責是亡羊補牢。羅淑佩稱,政府有決心補救,新例刑責會有阻嚇力。運輸署計畫循發牌安排處理棄車問題,車主如兩年無續牌、又無取消登記或取得豁免,即屬犯法,屆時將面臨罰款或判囚。
兩年無續牌即屬犯法

羅淑佩表示,署方正研究立法,要求車主在取消車輛登記時,要出示劏車證明,或申請豁免,並強調劏車費用不多,只需「一千幾百」,妥善處置廢車是車主的責任,不可能因為無價值而不處理,所以罰款不可能只收成本,政府也不會以公帑補貼,強調並非出現劏車廠不足、供求不均的現象。

她強調,運輸署不是幫人清理垃圾,要令市民有意識去妥善處理自己的財產。她表示,棄車除佔據官地,還有機會阻塞逃生通道,發生火警時,可能會損害人命。
堵走火通道或損害人命

她直言:「作為納稅人,車輛不是我的,我並沒有享用過它,我會質疑為何花公帑在珍貴的土地,不用來建屋而擺放廢車。歸根究柢,買車那天起便要想終有一天處理這輛車,要妥善處理它,我覺得與買一部八十五吋的平板電視沒分別,車輛尺吋比較大。現時回收(條例)下,生產責任制也好,自己作為市民掉垃圾也好,總言之不可以就此棄置在街上。」
羅淑佩:研後巷加裝天眼

羅淑佩指,以往車主取消車輛登記後,法律上已經與該車輛沒有關係,即使在政府用地發現棄置車輛,法律上亦無權要求車主負責,舉證困難導致當局難以執法。

羅強調,真空期內會透過聯合大行動清理棄置車輛,控告的工作將交由地政總署處理,不排除增設閉路電視監控後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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