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2男生搶警槍罪成還柙

2022-08-30 00:00

胡子鍵(左)曾稱,當時只是想搶回白衣男。旁為中槍倒地的周柏均。
胡子鍵(左)曾稱,當時只是想搶回白衣男。旁為中槍倒地的周柏均。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的二十一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試圖搶槍而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他與十九歲舊同學胡子鍵被控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兩罪,周另被控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經審訊後,法官謝沈智慧昨指,開槍警當時遭被告等人「前後夾擊」,受到嚴重威脅,使用佩槍完全合理,裁定兩人三罪罪成,還柙至十月十日求情,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開槍警員A案發時先是被兩名男子「前後夾擊」,周此時加入戰團向其佩槍揚手,A隨即避開。但周繼續步步進逼,並再度揚手。A面對多方襲擊,除了使用佩槍以外,別無他法。辯方稱A開槍前的零點一三秒,根本無法看見周第二度揚手,質疑他一早準備開槍。法官反駁,辯方同意A在當時少於一秒的情況下不能思考,要求A在事隔兩年後,解釋當時每十分一、千分一秒的動作及心路歷程,實屬吹毛求疵。
粗言辱罵明顯仇視

辯方批評,當時首先步向A的白衣男雙手下垂,並無對A造成死亡或身體嚴重傷害的威脅,惟警員卻拔槍指向白衣男。法官不同意,認為A到場時已有數十人堵路癱瘓交通,現場人士正在參與非法集結,有人稱A是「狗」及以粗言辱罵,明顯仇視A且對他懷有敵意。A打算解開路障時,卻聽到有人大叫「唔好俾佢走」,白衣男作「煽動」手勢,致兩名被告尾隨其後。A看到現場整體氛圍感到不安,以及人身安全受威脅。

至於A舉槍及開槍是否合理,法官指衝突一觸即發,A被施襲後按着佩槍,但依然未能嚇退被告等人,此時再拔出警棍或施放胡椒噴霧已經無用。周又向佩槍揚手,A跌槍便無法保護自己,故他使用佩槍完全合理。加上A當時正在執行職務,不論他是清理路障疏導交通,抑或是制服現場人士,兩名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阻撓。

針對搶槍罪,辯方力陳周起初被A用槍指着,揚手只欲撥槍,不過法官強調,假如此說法屬實,周的手部動作不會是將槍撥向自己,故否決這項辯解。法官指就另一被告胡子鍵把手伸向A持槍的手時,A早已放開白衣男,若真的如他所稱想要救走白衣男,胡不會繼續專注捉着A的手。

另周獨自面對的逃脫罪,控方案情指他被警員制服後,一度站起來嘗試逃走,法官認為當時周必然知道自己是在合法羈押,亦不接納辯方指他或許神智不清,因他倒地後有回答在場拍攝的記者提問,惟對警員不瞅不睬。基於上述理由,法庭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辯方一度希望法庭下令為周索取背景報告的同時,感化官可額外索取醫療報告,但法官反問,辯方為何不提早向醫院索取相關報告,「感化官何德何能拎醫療報告」,法官亦拒絕辯方要求,為胡索取勞教中心的報告,明言除了背景報告外,不會索取其他報告。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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