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月樓群組兩空少 涉違防疫例表證成立

2022-08-16 00:00

首被告黃昱龍表證成立。
首被告黃昱龍表證成立。

(星島日報報道)國泰航空兩名前空少涉去年十二月在港隔離期間違規聚餐及外出,被指導致Omicron變異病毒帶入社區。二人否認三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測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控方指,兩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二人曾接獲國泰內部電郵,列明機組人員並非受禁於當局已經規管的活動,譬如在餐廳用膳;而到學校接送幼童、在家探訪朋友等日常活動是「可接受」的。裁判官王證諭裁定兩被告表面證據成立。四十六歲空少黃昱龍自辯稱,曾與同事討論過公司指引,加上快測結果呈陰性,故當時「肯定」自己可以外出探訪朋友。

控方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由外地抵港的航空業機組人員可在附帶條件之下豁免強檢。兩名被告分別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及二十五日先後由美國返港,並獲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列明二人須在抵港後第三日進行的核酸檢測取得陰性結果,才可離開居所,除非需外出做病毒檢測或看醫生等必要活動。但四十六歲首被告黃昱龍於抵港後翌日便離開西環住所,前往四十四歲次被告劉諾宏位於的屯門寓所。而當日才抵港的劉其後送黃到附近巴士站,自己再到商場領取包裹。同月二十七日劉又從住所乘搭巴士及港鐵到又一城Apple Store購物,隨後再往望月樓與父親和另一名女友人午膳。
辯稱跟從國泰指引購物探友

兩人相繼確診感染Omicron病毒,完成治療後同於今年一月被捕。警誡下,黃稱不知道他抵港後三日不得離開住所,表明自己跟從國泰內部指引外出購物及探朋友。劉則指,父親因急需一部新電話聯絡親戚,故他在涉案日子到又一城親自取貨。控辯雙方接納,兩人若真誠地相信其行為沒有違法可以作為抗辯理由,但將爭議舉證此理由之責任是在控方抑或辯方身上。

黃則稱,自疫情爆發後,公司會在出勤前發通告及開會提醒機組人員抵港後的檢疫安排,惟他對規例中的「必要活動」就「有少少唔清楚」。而國泰曾發的內部電郵只提及不要前往人多擠逼的地方,除此以外並無列明其他受禁行為,但在處理有關健康或公務等事宜時則可外出,故他在機上與同事討論後,認為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出門購物等都是許可的。
衞生署同意《規例》常變難跟

衞生署總港口衞生主任的醫生梁耀康作供時,同意《規例》多達十二項附屬法例且經常改變,市民或難以跟上,亦承認涉案通知書內容複雜,上面並無載有清單列出何為可離開住所進行的「必要活動」,僅列出一些例子作參考。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八八——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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