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堵路毀交通燈囚8月

2022-08-04 00:00

一九年「大三罷」期間,旺角及大角嘴一帶被示威者堵路,並擊毀交通燈。
一九年「大三罷」期間,旺角及大角嘴一帶被示威者堵路,並擊毀交通燈。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三歲消防設備技術員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大三罷」期間,在旺角及大角嘴一帶參與示威堵路,並擊毀交通燈。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兩罪,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對於在場附近的警員視若無睹,光天化日下爬上燈柱破壞。即使他在集結中未至於擔當領導角色,但仍有積極參與其中,判囚八個月,並下令他向路政署賠償二萬八千元。
官指光天化日無視警員

梁官判刑時指,相關片段及案情可見,當日有許多黑衣蒙面人士進行破壞,包括將欄杆拆除、把垃圾置於馬路等,現場環境惡劣且構成危險,阻礙車輛及途人前進。被告張焯棋對附近駐防的警員視若無睹,在光天化日的情況下爬上燈柱,破壞三盞信號燈。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對抗警員,但案發地點位於重要交通位置,涉案交通燈經破壞後無法運作,一段時間未能修復,令市民要冒着危險過路。
無交通燈 市民冒險過路

此外,法庭亦需公開譴責非法集結的罪行以保護公眾,就本案而言,縱使被告未及領導角色,惟他在場並非只是鼓舞他人,更屬積極參與。考慮被告初犯、認罪等因素,判他入獄八個月。

案發當日下午至少有五十人在旺角一帶集結,導致交通受阻,被告被拍到在其他示威者掩護下以物件擊爛櫻桃街及塘尾道交界的交通燈,又以狀似巴士站站牌堵路。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一○五九——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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