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DSE試場有炸彈 運輸署主任表證成立

2022-08-03 00:00

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楊偉忠被控三罪。
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楊偉忠被控三罪。

(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六歲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涉嫌於二〇二〇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期間向警方虛報有「天馬行動」,在兩所九龍區中學藏有炸彈,警方搜查後發現其手機有一段與報假案內容相似的錄音,居所另發現他人錢包。該技術主任被控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盜竊、管有他人身分證三項控罪。裁判官林子勤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被告自辯稱,家庭經濟狀況良好,自己沒有不誠實拿取他人物件,更不了解虛報的內容。

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指,於兩年前五月四日早上約九時,警方收到一名自稱輝仔的來電,稱「天馬行動」開始,有人在培正中學和聖言中學放置炸彈並會於十時爆炸,又強調自己「好驚」及「唔係講笑」,但警方搜查後並無發現炸彈。警方約一個月後將被告拘捕,並檢出兩部分別為黑色及綠色的手機,綠色手機內找到於五月四日凌晨修改的錄音,內容與報警電話相似。警方進一步檢驗後確定錄音由一款手機內的應用程式建立。被告居所搜查發現的黑色錢包證實由事主杜文現所有。
手機找到報假案相似錄音

控方共傳召事主杜文現、警員劉東名、警長黃萍萍及數碼鑒證專家警長周祖耀四位證人。黃指在被告的主人房窗台上搜查到錢包,被告亦當場承認錢包是朋友所有。周則表示能夠排除綠色手機內的錄音是由其他手機傳送、從互聯網下載與曾經修改的可能。

被告自辯稱,自己在二〇一八年升職為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後因被捕而停薪留職,妻子為註冊護士,家庭沒有經濟壓力。就盜竊一罪,被告指當時與杜文現上課期間,把攜帶的環保袋放在兩人中間,誤把錢包帶回家。被告續解釋自己從未聽過錄音和報警者的聲,更不了解「天馬行動」。被告憶起案發前一天回到寫字樓工作,並遺留了綠色手機,直到翌日才取回,有些同事曾因幫助他安裝軟件而知道其手機的密碼,懷疑綠色手機是在遺留期間被人錄音。控方質疑被告為何沒就遺留手機而詢問同事,被告回答稱他認為綠色手機肯定在寫字樓。

被告楊偉忠,被控於二〇二〇年五月四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將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向警方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於培正中學及於聖言中學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易燃的物品、物體或物件。另被控於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在香港足球總會偷竊一個黑色銀包,及管有屬於杜文現的身分證。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二二九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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